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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政局称本级部门预算属国家秘密不能公开
羊城晚报 2009-10-25 16:15:27发表评论(0) 新浪微博 更多

 

  

    本报讯 记者 严丽梅 报道:同一个申请人,在同一天,向广州和上海两个城市分别递交部门预算公开申请,在8天后,两个城市都给出了答复,但结果却截然不同!一个申请被界定属于“国家秘密”而被拒绝,另一个申请则被接受,有关预算信息通过网上公开。这是推动广州市财政局开全国先河“解密”政府“账本”始作俑者李德涛的“奇遇”。

“解密账本”始作俑者“奇遇” “国家秘密”还是公开信息?

李德涛,深圳“公共预算观察志愿者”组织成员之一,归国留学生。昨天,本报记者采访了他。

   据了解,李德涛于10月9日通过广州财政网站在线提出申请,16日下午,他从广州市财政局得知申请被接受。广州市财政局称,因为2009年市本级部门预算涉及114个部门,内容庞大,将全部放到广州财政网上,可公开下载。

   这一答复,让李德涛欣喜若狂。因为,这是“公共预算观察志愿者”多年来先后向财政部、卫生部、教育部、国家统计局、中国人民银行等十多个部委,以及上海、北京、广州等十几个城市发出共计上百封信息公开申请后,终于实现了“零的突破”———中国第一次有市政府部门把全市各部门的预算在网上公开。

   不过,有意思的是,在从广州市财政局得到申请被接受的同一天,李德涛也得到上海市财政局对其10月9日申请的答复。本报记者昨天看到了这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沪财告字[2009]第00140号)文件。在该答复书中,李德涛提出获取上海市2009年度本级部门预算,被认定属于“国家秘密”不能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存模糊地带 各政府部门拒绝理由不一

   李德涛告诉记者,他们曾对各政府部门给出的拒绝公开部门预算的理由进行统计后发现,各部门的理由五花八门,包括:属于保密文件;不在可公开范围之内;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部门预算被列为内部公开试点单位,尚未纳入对外公开范围;与一般行政单位的部门预算不同,不使用财政资金,等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身的原则已很明确,就是‘不公开是例外’,然而执行起来,各地各部门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也没有先例可循。许多部门从来没有接触过这种事,不知道怎么办,然后他们就互相看,看其他部门怎样处理。同时他们也有很多顾虑,比如‘怕影响不好’。然而,越是‘怕影响不好’,在别人看来就越觉得里面有问题。”李德涛说。

   不过,参与此次“解密账本”的广州财政部门工作人员也向本报记者表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存在模糊地带,在具体操作上会遇到困扰。比如,政府预算在上世纪90年代确实属于国家机密,当时还没有部门预算一说,但随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推进,不仅有了部门预算,而且人大、中央政府都要求和提出预算公开化、透明化,对部门预算也要求更加透明,这样,什么信息可以公开、不可以公开,挺模糊的,这时就看部门领导的价值取向和对政策的理解。因此,我们希望今后能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更加明确哪些信息可以公开,让信息公开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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