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资讯|拍卖|展览|当代名家|名家|艺术长廊|艺术家  |艺路精彩|方盛英才网|中国书画专馆
专题|评论|人物|传统名家|艺狗|院校|游戏社区|艺术人生|网络学院|中国动漫城|中国当代艺术馆
生活
侵权责任法草案过三审:网络侵权.
中国艺术品收藏网专稿 2009-10-29 13:54:10发表评论(0) 新浪微博 更多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侵权责任法(草案)》(下称“草案”)进行分组审议时,劳务派遣相关条款、事故赔偿标准等内容引发会议组成人员的关注和讨论,其中有意见提出,网络侵权相关内容应予以单章规定,以更好地与社会现实衔接。

    “考虑到当今已是信息社会,网络信息侵权带来的危害十分严重,造成的民事权益的损害不但影响到非物质权益,也影响到物质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在分组审议时提出。由此,他建议针对该问题单列一章规定,并认为,如果这部分内容短缺,这个法律的时代性就会比较欠缺。

    有会议组成人员认为,目前网络侵权十分普遍,大家在不经意中便被网络侵权而造成伤害。因此,建议“应对网络侵权者加以重罚”。

   委员侯义斌针对新增的第20条内容认为,“人身权”一词在本法中没有明确的定义,也没有明确人身权所涉及的权利的范围,在实际运用中会造成歧义,建议予以明确。

  另外,他认为,该条中“被侵害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的规定,不能很好地保障被侵害人的权益,因为在实际中有许多情况是损人不利己,因此就难以确定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按照现有的条款,被侵害人就得不到赔偿,而侵害人也得不到处罚。由此,他建议对这部分内容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这一建议以及相关的意见被其他一些会议组成人员所认同。

   会议组成人员都认为,鉴于该法律的重要性以及其所涉及问题的广泛性,其中还有较多规定尚不明晰和完善,因此,建议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进一步做出修改之后再接受审议。

 


 

论坛】  【收藏此页】  【打印】  【关闭
 共有0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网友昵称: 验证码: 看不清?换一张
 
 
精品展头部
关于我们 | 广告业务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 会员注册 | 链接联盟 | 建议投诉 | 版权说明 | 免责声明 | 隐私权保护 | 网站介绍 | 会员服务 中国艺术品收藏网中国文化传媒中国书画专馆中国艺术品城中国品牌城全球艺术品收藏网全球传媒方盛英才网
北京手机:13817298215   E-mail: artsfans@163.com   邮编:201103
通用网址:中国艺术品收藏网   无线网址:中国艺术品收藏网   短信实名:中国艺术品收藏网
沪ICP备06059223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2008]199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430号
Copyright Reserved 2007-2024 方盛艺术品收藏网 版权所有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6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