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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资讯
参观世博鼓励拍照摄像 禁止用于商业目的
来源:新闻晨报 2010-04-09 16:56:12发表评论(0) 新浪微博 更多

    上海将建立世博会参展者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和世博会知识产权工作联络员队伍,从4月15日起,将开通世博会参展者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热线12330,统一接受世博会参展者知识产权投诉、举报,并将相关投诉和举报信息转送给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办理。

昨日举行的世博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秘书长吕国强同时透露,工商部门2009年全年查处侵犯世博会标志专有权案件79件,查获假“海宝”标志商品、玩具7万余个。

“首发”创造申请注册有优先权

在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等部门支持下,上海世博局编制了一系列有关规定。

如《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将以中文、英文、法文三种版本印发;《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参展证明》的规定,使各参展方在上海世博会上首次展出的发明创造,在自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时可以享有优先权;《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演出证明》则便于创作者、演出者获得著作权等保护。同时,向参展者提供一批在中国登记注册并拥有专业资质和良好声誉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名单,供参展者根据需要选择。

坚决打击盗版音像制品

除了各类假冒海宝制品,盗版音像制品的打击也成为发布会上的关注焦点。

对此,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阚宁辉介绍说,整个3月份,上海市区两级执法部门共检查出版物市场中店档摊点3230个次,检查印刷复制企业762家次,取缔关闭无证照的出版物销售摊点229个,查办淫秽色情出版物案件1个,侵权盗版出版物案件59起。查缴盗版音像制品703377件,盗版电子出版物6153份。

接着,以打击盗版音像制品为重点的出版物市场整治工作方面还将有进一步的举措。

鼓励在世博园区内拍照和摄像

针对世博期间在园区、观展时拍照摄影是否涉嫌侵权的提问,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法律事务部副部长魏建华表示,如果参展方组织者有规定的话,比如有些展馆和展品明确规定不能拍照摄像、有些演出明确规定不能录音录像,则参观者需要遵守这些规定。除此之外,对参观者的拍照、摄像等行为没有任何限制,鼓励拍照和摄像。

此外,关于参观世博会所拍视频和摄像的用途,魏建华指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这些作品可用于个人学习和欣赏,比如发布在MSN等网络个人空间上,但如果用于商业用途,权利人(包括上海世博局、上海世博会组织者、参展方等)可追究不当使用者的法律责任。

“海宝”的商业价值已然体现

作为世博会吉祥物的“海宝”,其商业价值也成为媒体所关心的问题之一。

对此,魏建华表示,世博会的标志一方面是世博会整个价值理念的集中体现;另一个方面,因为世博会和世界上大型活动一样引进了市场开发,到目前为止,上海世博会一共有13家全球合作伙伴,14家高级赞助商,29家项目赞助商。所有赞助总额达70亿元人民币左右,这笔费用已经是世博会整个运营资金当中重要的来源。因此,保护世博会的知识产权、保护上海世博会的标志有它非常现实的意义。“虽然没有经过一个第三方独立、专业的评估,但无论是‘海宝’,还是世博会的标志和会徽,它们的商业价值已然体现出来了。因为13家合作伙伴当中有跨国公司,比如可口可乐公司,有中国500强企业,比如说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石油。”魏建华这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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