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缺乏完善的权力制约机制的情况下,政府权力便会利用手中的资源,主动的实施权力寻租行为,为自己谋求更大的利益。公务员内部价购房行为实际上是公务员阶层利用政府权力为自己谋求利益的一种不公正体现。
就在国内各大媒体狂批北京房价疯涨之时,一则关于北京公务员买房内部价的报道引起了公众的关注:一些中央部委及北京市地方政府系统的内部集资房、团购房、经济适用房价格与周边的商品房价格悬殊惊人,比如在北京海淀区四道口附近,商品房价格每平方米4万元,而公务员内部价则为每平方米4500元,房价相差将近十倍!
与此同时,房地产大鳄、北京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也表示,北京有很多低价的定向住房,没有向社会公开销售,而是分配给中央或国务院的各机关、管理机构以解决公务员、进京干部以及老干部的住房等。据其透露,北京2005至2009年政府公布的商品房住宅建设用地计划供给指标为7130公顷,但实际上真正可以对外公开销售的商品房住宅只占全部土地供应量的28.3%,其余的则是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用地,由特定单位使用,不对外销售。
两则消息相互印证,透露给公众一个信息:公务员在购买住房方面享受着巨大的政策性优惠。尽管在形式上国家已经取消单位福利性分房,但是一些单位还是以内部价的形式给公务员购房以各种优惠,并以之作为单位的福利。
诚然,公务员群体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和工资收入的限制,单凭工资购买市价商品房确实有些勉为其难。为了吸引更多的精英加入、留在公务员行列,政府采取一些优惠性政策,如购房方面、子女教育方面,来对公务员群体进行照顾、倾斜,本也无可厚非。但是,在法治社会中,政府的任何行为都要遵守法律的界限,都要符合社会正义、制度公正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