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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为何删掉宪法草案中“国家元首”条文
浙江老年报 2010-06-16 14:18:20发表评论(0) 新浪微博 更多

 

   核心提示:傅作义说,“在召集会议上,大家一致同意写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国家元首’,可是被毛主席抹去了,但是这并不能抹去亿万人民衷心的爱戴。越谦逊越伟大,越伟大越谦逊。”对于这些话,毛泽东在大会上做了解释,说,“有人说,宪法草案中删掉个别条文是由于有些人特别谦虚,不能这样解释。这不是谦虚,而是因为那样写不适当、不合理、不科学,在我们这样的人民民主国家里,不应当写那样不适当的条文。(这)不是本来应当写而因为谦虚才不写,科学没有什么谦虚不谦虚的问题,搞宪法是搞科学。”当时毛主席的谦逊、质朴让人民更加的敬爱他,毛主席当时还要求宪法要简明、通俗易懂,要老百姓都能看得懂。

   口述者:逄先知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原主任,曾参加编辑《毛泽东选集》、《邓小平文选》等,著有《毛泽东和他的秘书田家英》,合著有《毛泽东的读书生活》。

   参与1954年宪法制定的人大多都已经不在了,而逄先知当时在田家英身边,对这段历史是亲历最多的人之一。

   在中共中央办公厅担任秘书工作之后,我一直从事中央文献研究,一做就是几十年。对于1954年宪法,当时我只是做一些比较小的事,谈不上宪法制定的见证者,只是对这段历史略有所知,经历了宪法起草、讨论的全过程。

   毛主席亲自起草宪法

   1953年底,毛泽东带领陈伯达、胡乔木、田家英到杭州起草宪法草案,当时,作为田家英的秘书,我仍然留在北京,直到毛泽东一行回到北京并将宪法提交到起草委员会讨论时,我才接触到草案讨论和修改的具体工作。

   毛泽东起草的宪法草案只是草案中的一稿。在1953年初,陈伯达曾起草了最早的宪法草稿,但毛泽东说不行,没有采用。从1953年1月9日起毛泽东亲自带领田家英等人在杭州重新起草。

   从3月23日到6月11日,宪法起草委员会先后召开了7次会议对宪法草案进行讨论和修改。在这期间,在宪法起草委员会之外,全国8000名政协委员、党政机关领导、民主党派人士等进行了讨论,提出修改意见5900多条。

   田家英是宪法起草委员会秘书组副秘书长,同时也是毛泽东的秘书。他不光要处理起草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还要负责将每次大会讨论的内容向毛泽东汇报,因而也是所有人中最忙、最累的,有时候身体劳累不堪甚至会吐血。我记得田家英每次晚上向毛主席汇报讨论修改意见,而主席晚上也都在办公,田家英在向主席汇报后还要将意见反馈给起草委员会。而在此期间,我的主要工作就是帮田家英整理这些会议记录、委员的意见。

   删掉“国家元首”条文

   1954年6月14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做关于宪法草案说明的报告。大会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交付全国人民讨论并征求意见。在这次大会上,傅作义委员发言,透露了一个不为人知的情节,这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傅作义说,“在召集会议上,大家一致同意写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国家元首’,可是被毛主席抹去了,但是这并不能抹去亿万人民衷心的爱戴。越谦逊越伟大,越伟大越谦逊。”

   对于这些话,毛泽东在大会上做了解释,说,“有人说,宪法草案中删掉个别条文是由于有些人特别谦虚,不能这样解释。这不是谦虚,而是因为那样写不适当、不合理、不科学,在我们这样的人民民主国家里,不应当写那样不适当的条文。(这)不是本来应当写而因为谦虚才不写,科学没有什么谦虚不谦虚的问题,搞宪法是搞科学。”当时毛主席的谦逊、质朴让人民更加的敬爱他,毛主席当时还要求宪法要简明、通俗易懂,要老百姓都能看得懂。

   在宪法草案两个多月的讨论中,中共中央华南分局曾请求授予毛泽东主席最高荣誉勋章。在全民讨论中还有人提议把这部宪法命名为“毛泽东宪法”,都被毛泽东拒绝了。

   这次宪法讨论是中国有史以来最广泛的一次,在世界宪法制定过程中也是罕见的。在全民大讨论中,全国各界就有1.5亿人参加了宪法草案的讨论,而当时中国只有6亿人口,也就是说4个人中就有1个人参与了宪法的讨论。毛泽东说,“宪法是采取征求广大人民意见这样一个办法起草的。”他还说,“今后一切重要的立法都要采取这个方法。”

   坚持“纲领性”内容写入宪法

   在宪法草案起草过程中,草稿就修改了七、八次,其中一个争议性的问题是,宪法要不要写纲领性的内容。所谓纲领性的内容,就是将来要完成的任务,具体而言,就是是否要将当时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三大改造写入宪法。毛泽东赞成将纲领性内容写入宪法,而胡乔木不赞成。

   1936年,斯大林曾说过,宪法只能承认事实,不能搞纲领。毛泽东则认为应该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任务写入宪法,在谈到这个问题时他说,“1918年,苏维埃俄罗斯宪法就有纲领性的。胡乔木称赞斯大林,我就赞成列宁。我们这个宪法有两部分,就是纲领性的,国家机构那些部分是事实,有些东西是将来的(纲领性内容),比如三大改造。”这是为了使过渡时期总任务的完成获得法律上的保证。

   1954年3月初,毛泽东修改审定了《宪法草案初稿说明》,集中地反映了毛泽东和他领导的起草小组的指导思想,指出,“我国还处在过渡时期,资本主义所有制还有一定的合法性。宪法草案不限于描写已经完成的东西,也描写了没有完成但已开始实施的东西。”过渡时期总路线宣传提纲此时已经完成审定,并开始实施,起草小组认为“它仍然是宪法,而不是理想的描述”。将纲领性内容写入宪法,成为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一大特色。

  (据《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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