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称,新规所限制的物品包括:1911年前中国和外国在华制作、生产、出版的陶瓷器、金银器、铜器和其他金属器、玉石器、漆器、玻璃器皿、各种质料的雕刻品以及雕塑品、家具、书画、碑帖、拓片、图书、文献资料、织绣、文化用品、邮票、货币、器具、工艺美术品等。新标准禁止出境文物的范围和数量大大增加,对中国文物保护无疑是一件大好事。
江苏省收藏家协会秘书长章义平对文物研究造诣颇深,他认为,新标准的出台,意味着原来可以自由出入境的1795年至1911年之间的晚清瓷器,包括民国瓷器史上品质最高的仿古瓷——“洪宪瓷”,单位和个人今后都不能携带出境。一些重要历史时期的珍贵历史文物,包括乾隆六十年后所刻的精刻善本;太平天国印制的图书、《钦定士阶条例》、《钦定军次实录》、《钦定英杰归真》等原刻本、抄本,高级将领的官服“团龙马褂”;“辛亥革命同志会”会员证、议员银牌、辛亥瓷器、刻有十八星旗的金杯和海军嘉禾剑,以及辛亥签名本;晚清民国时期的印金石、书画册、报纸、书籍、钱币、字画、铜制水烟袋等,都将在国家文物局出境文物新标准正式实施后,列入不准出境的文物名单。
据国家文物局设在南京博物院的国家文物出境鉴定江苏站李竹副主任介绍,目前,从江苏出境的各类文物,以民间收藏的居多,包括旧式家具、瓷器、书、画、玉石器等,大约占我省出境文物的70%左右。各拍卖公司拍卖的文物、文物公司市场交流文物出境的也不少。为加大少数民族文物的保护力度,凡在1966年以前生产、制作的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文物也将禁止出境。
李竹告诉记者,在省内一些拍卖公司举办的文物竞拍会上,经常会出现境外文物公司带入境的1795年前的中国文物,这些文物在江苏入境的时候,鉴定站在鉴定后会核发一张有效期为一年的“文物暂时入境复出境手续”,如果文物没有拍卖成功,境外文物公司可以凭这张手续将文物带出境,她表示,这一块将是新标准出台后查验的重点内容之一。
江苏聚德拍卖有限公司负责人李静接受采访时说,从目前国内外的文物拍卖市场行情看,国内的文物价格要高于国外的文物价格,境外文物回流中国是主流,境外买家购买国内文物出境的比较少,所以,新标准对拍卖市场的国内买家交易影响不会很大。她说,新标准可能会对一些来自海外的买家购买拍卖品时产生一些影响,但拍卖公司在展示拍品时,会根据《文物保护法》和《拍卖法》的规定,事先说明拍品是否允许出境,并按规定在拍卖图录上标明禁止出境的文物拍品。
据了解,我国并不禁止文物进境,但是对文物出境实行严格的限制,并且实行文物出境许可和申报制度。文物出境时,必须向海关申报并经文物管理部门的鉴定标识(火漆标识)及《文物出境许可证明》,由海关凭此查验放行。经鉴定不准携带、托运或邮寄出境的文物,文物出境鉴定组登记发还或作价收购,必要时可以征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