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部长,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
非常高兴能够与各位共聚一堂,互相学习交流各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和实践,分享宝贵经验。
中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勤劳智慧的中华民族先民们不仅创造了辉煌灿烂的物质文化遗产,也创造了大量异彩纷呈的活态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身份的象征,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和思维方式,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保护、传承好这些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弘扬中华民族精神、传承中华文化、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促进人类社会共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近年来,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呈现了良好的局面和发展态势。我国的主要做法和经验有:
(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健全保护工作机制
2005年,国务院专门印发文件,明确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针。2011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于6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了依法保护的新阶段。中央财政专门设立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保护经费,截至2011年,中央财政已累计投入14.99亿元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地方各级财政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也在逐年增加,截至2010年,省级财政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共约22亿元。国务院批准在文化部专门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在中国艺术研究院成立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全国31个省区市均成立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14个省区市文化厅(局)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和队伍基本建立。
2006年、2008年和2011年,国务院先后批准公布了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1219项;省、市、县也都建立了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形成了四级名录体系。2006年以来,文化部命名公布了三批148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各省区市也认定命名了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文化部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了对国家级名录项目的保护与管理。
(二)充分体现民众的主体地位,动员全社会参与保护
人民群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拥有者和传承者。人民群众遗产意识的提高,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好的保护。近年来,我们利用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中华民族传统节日,尊重民众的文化意愿,充分发挥民众在民族节日、民俗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和积极性,支持他们开展各项民俗文化活动。从2006年开始,我国政府将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确定为“文化遗产日”。各地文化部门利用“文化遗产日”,大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演、论坛、讲座等宣传展示活动,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全面深入地报道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营造了全社会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增强了社会民众自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文化部门还积极与教育部门协商,将民歌、民乐纳入中小学音乐课,将剪纸、年画纳入美术课,将传统技艺纳入手工课,专门开设书法课等,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课堂、进教材、进校园,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对青少年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载体。
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近年来,文化部门通过记录整理技艺资料、提供传习场所、资助开展传习活动、组织宣传与交流、征集并保管代表作品、建立档案等方式,积极帮助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等传承活动。
(三)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规律,探索科学保护方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决定了保护方式的多样性。在保护工作中,我国逐渐探索出了多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以项目为主要表现形式,因此在保护工作的前期,以建立项目名录、保护项目为主要工作抓手;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口传心授进行传承,决定了我们把传承人的保护放在关键地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可再生性和脆弱性,决定了我们把抢救性保护放在第一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人民大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决定了我们要尽可能运用生产性保护等积极保护的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整体性特征,以及与依存的自然生态、人文生态紧密相关,决定了我们应采取整体性保护的方式。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年老体弱的传承人进行全面的拍摄、记录,形成档案和建立数据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的重要方式。目前,文化部正在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工作、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人民大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项目的特点,我国提出了生产性保护的理念,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生产、利用,在生产、利用中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生机和活力,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单项的项目保护提升到与其依存的环境进行整体性保护,是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规律的科学保护方式,是当前大规模新农村建设和快速城市化进程中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和民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性。这一保护方式,得到了广泛的认可。2007年,我国启动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目前,已相继设立了1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一些省份也开展了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探索工作。
(四)加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弘扬多元一体的中华文化
中国有56个民族,除汉族外,其他55个民族为少数民族。少数民族拥有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55个少数民族包括一些只有数千人的人口较少民族,均有项目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在国务院公布的1219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少数民族项目有515项,占42%;文化部公布的148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少数民族传承人有393名,占26%;已设立的1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中,少数民族地区有5个;34项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名录项目中,少数民族项目有13项,占38%。中国政府一向重视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积极采取措施给予扶持和倾斜。对西藏、新疆等地区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国家在经费支持、项目保护、人才培养等方面逐年加大扶持力度。对遭受地震等自然灾害的民族地区,文化部也都采取了紧急措施,抢救和保护遭受损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五)注重借鉴国际经验,加强交流与合作
中国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缔约国,积极履行加入《公约》的义务,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工作,并借鉴《公约》精神,结合中国实际,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依法保护中国的民族文化遗产。中国注重学习,注重理论方法研究和成功经验总结,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近年来,我国在法国巴黎成功举办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节”,在四川成都举办了三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与蒙古国联合申报蒙古族长调民歌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合作开展蒙古族长调民歌的田野调查和保护,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蒙古国教育文化科学部关于联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合作协议》等。2010年,“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在中国艺术研究院成立。中国还积极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工作。至2011年,我国共有28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6项入选“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了不同民族文化的独特性和丰富性,是文化多样性的生动体现。中国和亚洲各国均为文化底蕴深厚、文化资源丰富的国家,中国的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周边国家共享,如蒙古族长调民歌、史诗《玛纳斯》、木卡姆艺术等。中国和亚洲各国彼此间深化和加强文化交流与合作的基础深厚、潜力巨大,我们愿本着交流互鉴、加强合作、增加友谊、共同保护的原则,加强与亚洲各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的文化交流与合作。为此,我提出如下倡议:
一、 加强沟通与合作,联合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优秀实践名册项目”。对于两国或多国共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方建议建立联合申报工作委员会,加强合作,联合申报,共同保护,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延续和传承。
二、为促进亚洲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交流与合作,建议每两年举办一次“亚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论坛”,邀请范围涵盖南亚、中亚、东亚和西亚地区的文化领域的负责人和专家,共商当今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研究对策,促进亚洲各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各位部长,嘉宾、朋友们,本届“亚洲文化合作论坛”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延续和弘扬”为主题,体现了论坛主办方的独到视角与战略眼光。各位部长的出席让我更加坚信,在亚洲各国的携手努力下,必将让文化多样化的世界绽放出更加绚丽的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