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过程中,价值观问题一直是讨论的热点。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召开之后,这方面问题更是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而从目前的情况看来,讨论中还存在各种不同的观点和看法,包括某些较大的争议和分歧。为了促进研究的深入,我认为有必要回到基础理论的层面,对价值观研究中的一些基本的逻辑问题进行梳理,以防止和克服由此产生的认识上的偏差。
关于价值观研究中的逻辑指向
虽然大家都在谈论价值观问题,但是仔细观察一下就可以看出,不少讨论的关注点却很不相同,各自见仁见智,甚至各说各话。从方法论上讲,这首先就涉及价值观研究的逻辑指向,即所谓价值观研究到底应该研究什么。
价值观研究虽然涉及方方面面的内容,但从总体上说,主要应包括两个基本指向:一是建构意义的研究,即通过研究而建构一种特定的价值观;二是评价意义的研究,即对各种已有的价值观进行研究并做出评价。需要注意的是,这两种研究虽然相互联系,但各自的着眼点却有着明显的不同:对于后一种指向来说,其所面对的是各种不同的价值观体系,需要做的是对这些价值观进行分析和考察,包括它们的形成和演变;而就前一种指向而言,其所要面对的不是某种既有的价值观,而是价值本身,是要对现实存在的各种价值进行分析和考察,然后确定哪些东西是我们所需要的,以及应怎样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等等,这样才能完成“建构”,从而提炼和概括出一种特定的价值观。
进一步说,这两种研究的区别还在于:以价值观为指向的研究所面对的只是一些观念形态的东西,一些思想材料,它属于社会的精神领域,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而以价值为指向的研究则要复杂得多,它绝不仅限于这个精神的或观念的领域,因为所谓价值存在于整个社会,包括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文化领域以及社会的其他各个领域;不仅如此,它还存在于整个世界,除了社会各领域之外,还包括作为人类社会的外部环境和存在条件的自然界。这里就涉及对“价值”这一概念的理解。按照马克思的论述,“‘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 406页),“实际上是表示物为人而存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26页)。也就是说,作为一个“普遍概念”的价值体现的是客观事物对作为主体的人所具有的意义,亦即是否符合人的需要;而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要满足这些需要,必然涉及社会的各个领域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凡是作为客体与主体发生联系的事物,都有一个价值问题,对此应有一个全面的理解。
从一般意义上说,这两种指向的研究无疑都是必要的。但从目前的情况看,迫切需要的是前一种研究,即建构我们所需要的价值观。既如此,就要按照这一指向的逻辑要求,对我们所面对的各种价值做出研究。但是这里又会遇到一个新的问题:既然我们所要研究的价值涉及社会以及自然界的多个领域,那么这个研究又该如何着手呢?
关于价值观研究中的逻辑分层
应该说,无论哪一种指向的价值观研究,都会涉及多种复杂的内容;而建构意义的价值观研究由于要涉及社会以及自然界的多个领域的价值问题,情况就更是如此。针对这种情况,我们的研究就不能在一个平面上笼统地进行,而必须区分不同的逻辑层次,并按照这些层次之间的联系循序展开。
这种逻辑分层可以有不同的方法,但最基本的区分应包含两个层面:整体和部分。从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看,所谓社会是一个由经济、政治、文化以及其他社会领域所构成的完整的结构体系,它作为客体而与作为主体的人相对应;社会结构体系中的各个构成领域,包括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文化领域等,都有其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对于主体即人而言也都有着不可或缺的价值意义。所以,价值观研究首先应该分别着眼于这些不同的领域,对这些领域的价值问题分别做出分析和研究,从而形成各个领域所特有的价值观,包括经济价值观、政治价值观、文化价值观,等等。这样一些研究,就属于价值观研究的“部分”层面。这一层面的研究无疑具有基础的意义,但仅仅停留在这个层面显然是不够的;在这一基础上展开的应该是“整体”层面的研究,既着眼于社会结构体系的整体存在,将各个构成领域中的价值问题综合起来进行研究。这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这种整体层面的研究不能只是将各个部分的研究结果机械地拼加起来,而必须真正按照整体的要求去做,其中最重要的是把握各个部分之间的有机联系。社会结构体系本身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各个领域的价值问题也同样是有机地联系着的。所以,整体层面的价值观研究必须关注这种有机联系,将部分层面的研究真正提升到整体的高度,从而达到真正的整合。
在对整个社会结构体系的价值问题进行分层研究的同时,还应充分重视自然环境方面的价值问题。从主体的角度看,人是社会的人,但同时又属于自然界。人以及人的社会都要借助于一定的自然条件才能存在和发展。因此,这里也存在一个整体与部分的关系问题,整体层面的价值观研究应将自然环境方面的价值问题整合在内,其着眼点便是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之间的有机联系。
关于价值观研究中的逻辑概括
要建构一种价值观,不仅要对主体所面对的各种价值关系做出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观点和主张;而且还要对这些观点和主张进行概括和提炼,将其恰当、准确地表述出来。但这里有一个常常使人困惑的问题:究竟应该怎样进行这种概括,才能切实做到恰当、准确?
无须赘言,这个问题的解决需要一个基本前提,即必须对这种价值观的基本观点和主张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把握。而目前讨论中出现的一些争议和分歧,正是与此有关:其症结其实还不在于如何概括,而是在于究竟要概括什么。既然如上面已经指出过的,建构意义的价值观研究涵盖主客体关系的全部范围,涉及社会以及自然界的多个领域,那么要概括一种价值观,就必须以这种全面性为前提,而不能只是关注于其中的某些方面。而对于整体层面上的价值观研究来说,还要进一步着眼于各个领域之间的有机联系,要通过逻辑概括使这种有机联系充分地体现出来。当然,如果我们要概括的是“核心价值观”,还应再进一步,尽可能提炼出其中最能体现这种价值观的基本精神的要素和内涵。
在这个基本前提之下,价值观的提炼和概括还应遵循各种相应的逻辑要求,其中特别应注意的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任何一种价值观都有自己的特殊规定性,价值观的逻辑概括当然要充分反映这种特殊性,否则就无法使之与其他的价值观区别开来。但各种不同的价值观之间并不是形而上学地隔绝和对立着的,而是存在着各种复杂的交叉和联系,包括某些共性的东西。一般与特殊是相互联结而存在的,因而在把握一种价值观的特殊规定的时候,也要把握它所包含的一般规定,要将二者结合起来。从历史上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价值观领域里也会不断积淀体现着人类文明成果的积极因素,任何一种新的、进步的价值观,都必须从以往的积淀中汲取这些已有的成果,同时克服以往各种价值观的历史局限,在此基础上再前进一步,形成具有时代高度的新的成果。而这种历史的继承和发展,也同样体现出一般和特殊的关系,需要我们辩证地去认识。所以,要对一种价值观做出恰当、准确的表述和概括,必须体现这个一般和特殊的统一,既包含共性的东西和已有的成果,又具有自己的特性和新的时代特征。要真正做到这一点,无疑是有一定的难度的;但唯有这样,才能具有真正的合理性,从而最终站住脚。对于当前正在讨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说,正是应该按照这一要求进行提炼和概括;要坚持辩证方法,防止和反对各种片面化、绝对化的不正确倾向。只有沿着这样一条合乎逻辑的正确路径,我们才能顺利达到既定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