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出台文物出境限制的新标准,将旧标准中的1795年(乾隆60年)的年限改为1911年,专业人士认为新“大限”对拍卖影响不大,个人携带文物出境将受到制约。
国家文物局负责人日前透露,中国年内有望出台新规定,明确将1911年作为基本时间底限,在此年份之前生产制作的文物一律不准出境。目前,该标准已经制定完毕,经过文化部审批后即可公布。
此次出境文物设限的变化,使许多在市场上交易的文物都将被列入禁止流入境外市场的范畴,这是否会对目前的艺术品市场造成影响?
1911年前文物不许出境
计划出台的新标准将禁止出境文物的年限确定在1911年(即清代宣统三年辛亥革命),这之前的文物都将被禁止出境。也就是说,文物出境限制标准从已经执行了近50年的旧标准中的1795年(乾隆60年),推后了116年。
此外,一些1949年以前的重要文物也不能出境,如一些工艺大师制作的珍品。同时,为了加强对少数民族文物的保护,新标准规定,少数民族地区禁止出境文物的年限被划定在1966年以前。
这一规定涉及的文物物品范围将包括陶瓷器、金银器、铜器及其他金属器、玉石器、漆器、玻璃器皿,各种质料的雕刻品、雕塑品,以及家具、书画、碑帖、拓片、图书、文献资料、织绣、文化用品、邮票、货币、器具、工艺美术品等。
文物分禁止、限制出境两类
据了解,我国并不限制文物进境,但是对文物出境实行严格的限制,并且实行文物出境许可和申报制度。《文物保护法》第六十条规定,“除依照本法规定出境展览或者因特殊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出境的以外,国有文物、非国有文物中的珍贵文物和国家规定禁止出境的其他文物,不得出境。”
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将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其中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和三级文物。
此外,所有文物又分为禁止出境和限制出境文物两类。禁止出境文物包括珍贵文物;有损国家荣誉、有碍民族团结、易引起边界争端,在政治上有不良影响的文物;公元1795年(乾隆60年)以前的文物,业内又称“线上文物”。限制出境文物则指一般文物,即公元1795年(乾隆60年)以后的文物,业内又称“线下文物”。
新“大限”对拍卖影响不大
“从目前国内拍卖市场的行情看,由于境内的拍卖成交价普遍高于境外,因为境外文物回流是主流,境外买家购买境内文物出境的情况并不成规模,所以,新的年限标准对拍卖市场的影响不会很大。”上海一家拍卖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
这位负责人说,1911年和1949年这两个年限其实以前就有,1989年文化部颁布的《文物出境鉴定管理办法》就规定: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国和外国制作、生产的文物物品;1949年以后,我国已故近、现代著名书画家、工艺美术家的作品等;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化石,都必须进行文物出境鉴定。专家所依据的鉴定标准中就有1795年、1911年、1949年三个年限。新规定出台后,文物出境鉴定专家进行鉴定所依据的标准无疑将更严格一些。
根据《文物保护法》和《拍卖法》的规定,拍卖公司在展示拍品时,都会事先说明是否允许出境,并按规定在拍卖图录上标明禁止出境的文物拍品。所以,新标准不会对国内买家交易造成很大影响,只是一些来自海外的买家购买拍品时需要更多的考虑。
扩大文物保护范畴
文物鉴定专家蔡国声认为,新规定的出台,对文物的保护是个利好消息,而个人携带文物出境将受到一定制约。
蔡国声说,新规定对瓷器、金银器、铜器及其他金属器、漆器、书画、碑帖、民间工艺品等都会产生影响,就拿瓷器举例,按照现行的鉴定标准,瓷器有两个标准:一切大小件历代官窑制品及私家款识的制品,不论年代一律禁止出境;各时代的各种瓷器制品,1795年以前的一律禁止出境。但由于没有相关法规明确规定1911年前的文物不允许出境,因此近50年来,大量清末民初的文物流失海外。这次文物出境标准的底限调整后,1975年至1911年之间的晚清瓷器,个人将不能携带出境,这也进一步扩大了文物保护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