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
拍卖会售赝品?
2006年3月12日,云南天禄拍卖有限公司举办了一场“2006春季中国书画精品拍卖会”。为配合这场拍卖会,公司还专门印制了一本名为《2006春季中国书画精品拍卖会》的宣传册,其中第157号拍卖品是一幅“天马行空”的4字横幅,书法作品署名为“杨向阳(云南著名书画家)”,起拍价为400元。
“当时我们并不知道拍卖的事,是拍卖会后我父亲的一位朋友专门打电话来问,我们才知道的。”杨向阳的女儿杨舒涵说,“当时我父亲看了资料后很生气,他根本没写过这幅‘天马行空’的横幅。”
“这是一幅假冒我的姓名且创作手法拙劣的赝品!我怎么可能写出水平如此低劣的书画作品?”杨向阳说,由于所有的拍卖信息都已在拍卖公司的网站上公开发布,其负面影响得以在很大范围内扩散。从那之后,他陆续接到不少书画界人士质疑其创作水平的电话,还有不少本欲购买和收藏其作品的个人及单位表示放弃了购买和收藏计划。“拍卖公司把这样一幅仿冒之作以我的名义拍卖,严重损害了我的个人艺术形象,让我的名誉受到了巨大伤害。”
状告
书画家打侵权官司
2006年5月,杨向阳委托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打这起官司,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云南天禄拍卖有限公司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5万元。2006年11月15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云南天禄拍卖有限公司在媒体上就此侵权行为公开道歉,并赔偿杨向阳经济损失5000元。
然而,一审宣判后,云南天禄拍卖有限公司坚持自己并未侵权,很快上诉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其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与此同时,本已胜诉的杨向阳也出人意料地提起上诉,要求法院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
今年1月1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后,2月1日作出终审裁定,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奇怪
书法作品失踪
昨天上午,这起案件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度开庭审理。开庭前,根据杨向阳要求鉴定这幅书法的申请,法庭调查了横幅的买受人李某某,然而其声称自己买来这幅字一两个月后就以600元的价格另卖他人,如今这幅书法已不知去向。
据了解,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时,这幅书法也未在法庭上出现。
争论
赝品实证在哪
由于书法作品下落不明,无法鉴定其真伪,因此庭审中“这幅书法作品是否是赝品?拍卖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成了双方争论的焦点。
“这个社会上,不认自己孩子的情况大有人在,有些人就是不愿为自己曾做过的事认账。”云南天禄拍卖有限公司代理律师针锋相对地说,杨向阳并没有证据证明这幅书法就是赝品,且作者不能作为鉴定员,艺术作品的鉴定根本就没有一个统一标准,本来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即使是一等一的鉴定专家对同一作品也会得出不同的鉴定结论,因此《拍卖法》才吸收了拍卖行规,凡是拍卖公司事先声明不对拍品真伪或品质进行保证的可以免责,且公司工作人员已排查了拍品,拍卖公司仅只是中介机构,既非伪造者也非销售者,因此不存在承担责任的问题。
“艺术家的作品就像亲生孩子一样,怎么可能不愿相认?怎么可能会认错?杨向阳说,那根本就不是他的作品,这绝对就是赝品。”杨向阳的代理律师龚宇晖说,通过对比杨向阳的真迹,两者从格局到笔法均存在重大差异,表明这确是份膺品,拍卖公司对外宣称“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认真负责的态度、尽己所能基本鉴定了拍品”,却拿不出任何鉴定证据,公司违反拍卖法的规定、违背对外承诺的审慎义务和诚信原则,导致拍卖会上出现赝品,且由于公司之前拒不披露这幅书法作品的流向,导致作品下落不明,因此拍卖公司对拍卖赝品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庭审中,龚宇晖还出示了一则新闻报道——今年5月,云南天禄拍卖有限公司举办的“2007年夏季无底价书画艺术品拍卖会”上,云南艺术学院美术学院中国画专业教授孙建东当场发现9幅落有自己名字的国画中只有2幅是真的,其余7幅全是赝品!当时,拍卖公司负责人王小姐承认:“当天拍卖的画,部分是从作者本人手中购买的,少数是从市场上买来的。”他们原以为都是真品,又没有画家的联系方式,直到孙建东到现场指出后,才知道那些画是仿品。
龚宇晖认为:“这说明云南天禄拍卖有限公司问题多多。”但拍卖公司律师对此不予认可。
□新闻人物
杨向阳
杨向阳是我国当代著名书画家,1932年出生于湖南湘潭,是湖南科技大学美术系创始人、书画教授、终身荣誉主任。首创“立体思维”学说,其油画、国画、诗文都具有强烈的感染力,书法功力深厚,融隶书风骨、魏碑气势、篆书神韵于一体,创造了“三体书”及草篆、行隶等书体。
杨向阳1982年加入中国书法家协会成为会员,在书法领域从事书法研究和创作工作多年,并著有自己的书法著作,是书法领域知名的书法家、中国有突出贡献专家。现年75岁高龄的他,定居于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