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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画只是冰山一角 "拍卖打假"面临三大问题
来源:每日新报 2007-01-05 14:04:32发表评论(0) 新浪微博 更多
    问题一:拍卖赝品不一定侵犯著作权
 
  致力于著作权研究的何红锋博士指出,临摹前人作品是每个艺术家成长过程中必须经历的,如张大千先生早年学习期间,肯定会临摹前人的名作。若干年后,其为书画大家后,某人把其早期临摹作品拿出来拍卖,并不构成对原作著作权的侵犯。只有那种为牟利大批复制他人作品用于销售的行为才是对原作著作权的侵犯。譬如,著名的“石鲁遗作造假案”。石鲁是我国著名画家,1982年因癌症去世,其西方收藏家称为中国的“凡·高”。看到名人字画可以赚大钱,43岁的农民郭圣生与其父亲郭伦信以及一郭姓商人勾结,找到一造假者,以付报酬的手段让其大量临摹石鲁遗作,后又勾结他人,通过媒体透露所谓“石鲁遗作惊现河南”的谎言,后其携带这些伪作进京,大肆举办“石鲁遗作展”及其研讨会等。一些鉴定界、美术界的名家参加研讨,个别专家还亲笔为这些伪作逐幅题跋,伪作被“点石成金”,造假者四处鼓吹,最终高价贩卖,获利4000余万,3年后,这场骗局才被揭穿。郭圣生等行为则直接构成了对原作者的侵权。但是,作为拍卖企业,应该尊重画家本人的意见,如果画家对作品真伪存有疑义的拍品,拍卖方可以缓拍,撤拍,但是如果画作是真画,委托人又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画家是不能以侵犯著作权为由要求中止拍卖活动的。
 
  问题二:画作真伪画家本人说了不算
 
  既然拍卖假画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画作的真伪谁说了算?谁最有发言权?专家,画家本人还是画家家属,业界对此也是众说不一。中国拍卖协会法务部有关人士在此前接受采访时指出,企业应该尊重画家的著作权,但是按照规定,在拍卖活动中,只有委托人和司法机关的介入才能中止拍卖。而画家本人对自己的作品的鉴定权是否属于画家本人尚需法律进一步明确。对于作品的真假,艺术家本人应当最有发言权,但是在现实中个别画家可能处于某种目的,故意将真画说成假画,把假画说成真画,或者否认过去的个别创作,所以画家本人的意见并不是画作是赝品的唯一证据。此外,书画鉴定专家的职业道德遭遇质疑。有业内人士披露,当代中国书画鉴定领域存在着红包大小决定相应级别的鉴定证书的现象,而这些“权威”公然给假东西作鉴定的做法,他们的学生,晚辈不敢说破,只能是随声附和。这种现象让画家,收藏者忧心忡忡。
 
  为此,市拍卖协会王喆副秘书长认为,出现这样的状况和专家的规范化不无关系,为解决这个问题,中国书画尤其进现代书画亟须新架构鉴定体系,组成科学、权威的鉴定评判机构。同时,国家应对从事鉴定工作的人员应具备怎样的素质和资格做出明确的规定,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书画界假画泛滥的现象。
 
  问题三:拍卖假画只是书画造假冰山一角
 
  市拍卖协会常务副秘书长王喆透露,书画市场造假非常猖獗,拍卖假画只不过是暴露在外的冰山一角。王老告诉记者,相对其他字画经营方式,拍卖应该是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交易平台,个别拍卖假画的现象在这是一个透明公开的过程中就显得非常突出,其他经营方式由于其相对隐蔽,很难暴露。为切实维护拍卖行和委托人、买受人以及公众的多方利益,拍卖企业应该严格按照《拍卖法》运作,坚持诚信经营。作为投资人的买受人应该做到四有,“有钱”,“有闲”,“有眼”,“有胆”,也就是投资人要有足够的金钱,足够的时间和闲情逸致,有相当的专业知识和对风险投资的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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