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收藏家协会原副会长阿标,本名叫冯所标,今年49岁,2006年9月22日因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7日被逮捕。昨日,海口中院一审审理了阿标伙同他人以仿制古瓷器骗取他人150万元、以钠长透闪石岩冒充翡翠原石骗取他人200万元一案。
合伙贩卖仿制古瓷器
3人骗某集团董事长150万元
据公诉机关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9月,时任海南省收藏家协会副会长的冯所标与时任海南省收藏家协会会长的李某(另案处理)、时任海南省收藏家协会副会长的王某(另案处理)在海南省三亚市注册成立三亚博仁堂工艺有限公司,承包三亚市某大酒店大堂三号商场销售古玩。
2003年10月,江西某集团实业公司在三亚市亚龙湾建一贵宾楼,该集团董事长张某见冯所标、李某、王某经营的商场内有近代古瓷器销售(实际为仿制的古瓷器),向冯所标等人表示有意购买一批明、清近代古瓷在贵宾楼收藏。
冯所标遂采购了一批仿制古瓷的现代瓷器,然后伙同王某、李某向张某介绍称,该批瓷器是从民间收购来的明、清等朝代的古瓷器。张某信以为真,以人民币150万元购买了43件“古瓷”。冯所标伙同王某、李某骗取张某人民币150万元后,冯所标分得赃款人民币95万元,余款被王某、李某瓜分。
2004年5月29日,经江西省景德镇市文物局、陶瓷考古研究所有关专业人员鉴赏,认为该批陶瓷均为仿品。张某要求冯所标、王某、李某退款未果。
鉴宝时故意以假乱真
谎称翡翠原石合伙骗取200万
2006年6月,张某某经吴某撮合向符某购买一块翡翠原石。交易时,张某某通过他人介绍,请时任海南省收藏家协会副会长的冯所标帮助鉴别。
同年7月初,符某得知张某某还想购买翡翠原石,遂到冯所标处寻找。冯所标将张某某交易时将请其鉴别的情况告知符某,约定由冯所标提供翡翠原石及成交底价,符某与张某某进行交易,在张某某请冯所标鉴别时,抬高翡翠原石品质,共同牟利。
同年7月10日,冯所标将一块石岩(经鉴定为钠长透闪石岩,不是翡翠,也不属宝玉石类,重14.5公斤)与4块翡翠原石一起交给符某,谎称全部都是翡翠原石。后在符某与张某某交易时,冯所标受邀鉴别称全部石岩均为翡翠原石。张某某信以为真,经与符某商定以人民币90万元成交(其中钠长透闪石岩以20万元成交)。当日,张某某从交通银行账户将人民币90万元转入符某账户,符某得款后,支付人民币75万元给冯所标。
同年7月24日,冯所标将徐国刚从云南省瑞丽市帮助购买的一块石岩(经鉴定为钠长透闪石岩,不是翡翠,也不属宝玉石类,重82.25公斤)交给符某,谎称是翡翠原石,让符某交易时开价200万元人民币。
符某经吴某撮合与张某某进行交易时,冯所标受邀鉴别称该石岩是翡翠原石。当日,张某某与符某商定以18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成交,张某某从其工商银行账户将人民币170万元转账支付给符某,另取10万元现金付给吴某作为报酬。后符某将人民币110万元通过转账存入冯所标以徐国刚名在工商银行开设的账户,另将人民币10万元现金支付给冯所标。
案发后,冯所标退还人民币150万元、符某退还人民币13万元、吴某退还风神轿车一辆给张某某。
公诉机关指控
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认为,冯所标伙同王某、李某以仿制的古瓷骗取他人150万元,以钠长透闪石岩冒充翡翠原石骗取他人200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昨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当法官问冯所标以前是否曾受过法律处分时,冯所标回答称:“1983年11月18日因犯奸淫幼女罪、诈骗罪被原文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由于本案案情重大、复杂,海口中院审理一天之后,没有当庭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