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资讯|拍卖|展览|当代名家|名家|艺术长廊|艺术家  |艺路精彩|方盛英才网|中国书画专馆
专题|评论|人物|传统名家|艺狗|院校|游戏社区|艺术人生|网络学院|中国动漫城|中国当代艺术馆
综合资讯
美术作品出境有规章 没文化部批文不能出境
来源: 金时网-金融时报 2007-08-17 16:51:24发表评论(0) 新浪微博 更多
    日前,在深圳海关,一旅客自称是艺术家,携带了一批作品准备去国外办展览。其中有一尊毛泽东铜像,面部用铜活字翻铸,凹凸不平的字块组成毛泽东头像。另外还有一些以毛泽东头像为题材装入盘中的瓷盘。深圳海关报北京海关审查这批出境美术品。北京海关报请文化部,希望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出境审核意见。文化部艺术品评估委员会根据《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认为这批作品没有按规定向文化部上报,没有文化部的批准文件不能办理出境手续。其次,根据《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美术品禁止经营的规定,评委会认为头像作品与公众认知的对毛泽东的评价不符,做出不适宜出境或在国内外做公开展出的决定。

    艺术品评估委员会副秘书长吕立新认为:“通过这一件事说明了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艺术品评估委员会的权威性正逐渐得到政府执法部门及司法机构的认可。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国家专业评估机构协助政府加强美术品出口管理及内容审查的重要性。它一方面引领了艺术品市场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也是对艺术家、美术品经营者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此次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艺术品评估委员会根据《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协助中国海关对多件出境美术品进行了审查、评估,也为规范艺术品出境提供了标准范例。

论坛】  【收藏此页】  【打印】  【关闭
 共有0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网友昵称: 验证码: 看不清?换一张
 
 
精品展头部
关于我们 | 广告业务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 会员注册 | 链接联盟 | 建议投诉 | 版权说明 | 免责声明 | 隐私权保护 | 网站介绍 | 会员服务 中国艺术品收藏网中国文化传媒中国书画专馆中国艺术品城中国品牌城全球艺术品收藏网全球传媒方盛英才网
北京手机:13817298215   E-mail: artsfans@163.com   邮编:201103
通用网址:中国艺术品收藏网   无线网址:中国艺术品收藏网   短信实名:中国艺术品收藏网
沪ICP备06059223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2008]199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430号
Copyright Reserved 2007-2024 方盛艺术品收藏网 版权所有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6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