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们习惯于观赏某件作品,从风格、技巧、表现等等方面去评价它时,另一种艺术已经完完全全偏离了,既无风格,亦无技巧,更谈不上表现,它仅仅是呈现——或者,仅仅是言说——或者,什么都不是。显然,艺术就其存在状态看,已经不是一个如何看待的问题,甚至已经不是个问题,就像我们的日常生活一样,无需说明,无需佐证,它仅仅存在着。它向我们提出这样的挑战:要么不承认它,要么寻找新的原理来解释它。譬如,我们面对一堆垃圾,半只横剖面的黄牛,几只家用的橱子——诸如此类,如果我们仍以艺术来命名,那么它的合法性来自什么样的美学原理?最有可能的是,它根本就没有原理可言?生活要不要解释?如果这不是问题,那么对艺术的言说就没有必要。
我们能够轻而易举同意任何存在的合法性吗?如果存在本身并不是一切存在的仓库,我们似乎有理由追问,艺术究竟是什么?很清楚,没有一种结论和定义是包罗万象的,追问的目的在于为创造确定方位。但是,就如对存在自身的追问一样,它无法简约为一句话或一个概念——例如,自由、理解、冥思等等。从艺术演变(加索坚决反对用“发展”的字眼衡量艺术)的历史分析,它是不断争取自由并获得自由的历史,艺术家越来越成功地运用自由的权利,使得艺术逐渐跨越它与生活的障碍,逐渐地紧紧地融合起来,成为一种创造性的自由的活动——请注意,我说的是自由和创造性——自由,就是利用创造来表达其含义,创造,就是以自由作到充分的完美的发挥。同时,它也满足了人们对于存在对探求的神秘欲望,在存在的无奈中看到意义,并获得意义。这就是难怪在西方,所谓的艺术能够变得让我们惊讶,目瞪口呆。当它终于冲破种种成见的阻力变为主流,被艺术家理论家(和一般观众)接纳,或许对我们不只是某种召示,也是强烈的诱惑。自由和创造性——是多少艺术家梦寐以求的境界啊!
我看到那些雄心勃勃的艺术家打算很快与西方接轨,他们迫不及待模仿各自的偶像,用通常的话说,短短的十几年时间,演习了西方艺术的百年历史,什么都拨弄过了,但是什么都没留下,这是所有非自然非原生状态下的必然经历,我想这不是一个时间数字。文化的差异,以及艺术与社会契合的条件,必须经过缓慢的自然融合的过程——就如移植进人体的内脏。一个非常明显的事实是,我们的社会无论从展览机制、赞助和收藏,还是人们的欣赏包容性,都或多或少限制着它的发展可能,促成它的边缘性质,甚至地下性质。在最好的情况下,冠以“前卫”的作品只是被用来作为多样性的装饰,出现在某些展览会的角落,而所谓的“前卫”艺术家大多处在“买办”阶段,被西方一些展览机构和收藏者当作一道偶尔品尝一下的中国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