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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评论
专家信箱:这样的拍卖合法吗?
来源:羊城晚报 2007-09-20 11:51:58发表评论(0) 新浪微博 更多


    一会儿用降价方式 一会儿用追高方式

    读者张小姐:有个标的,开始是降价拍卖,当有人应价后,拍卖师询问是否有人愿意出更高价,此时拍卖会场轰动。后有一个“官”解释,这种拍卖方式是允许的。请问,在同一标的拍卖过程中,是否可交叉使用两种拍卖方式?

    广东国际拍卖行总经理张捷:在同一标 的竞拍过程中,是可以采取两种拍卖方式交叉进行的,关键是要看拍卖师在拍卖之前是否有声明拍卖规则。

    这分两种情况:一是,拍卖师有声明拍卖规则。假如声明为价高者得,那么可以在降价拍卖之后再采取升价拍卖的方式,直到出现最高价格的竞买者为止;假如声明为第一举牌者为最高应价者,那么就不能再采取升价拍卖方式。二是,拍卖师之前没有声明拍卖规则,则默认为价高者得,可以在降价拍卖后再采取升价拍卖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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