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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评论
收藏品市场 法律与行规谁说了算?
两个案例再次引发法律与行规之间的博弈 行规不是免责的理由 2007-03-26 09:46:06发表评论(0) 新浪微博 更多

    买假不退,这是古玩行千百年来约定俗成的规矩,用现在的话说这是“行规”。虽然这个所谓的规矩一直以来特别是近二三十年来不断受到质疑、批评,但似乎难以撼动。可是,最近南京和上海两个城市的法院就这方面的两个案件作出的判决,着实给这个行规以巨大的冲击,也给人们观察这个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更给那些对此行规持质疑态度的人们以鼓舞。  
    两个判决挑战古玩行规

  南京市民秦某去年携带110枚仿造古钱币,来到南京朝天宫古玩钱币市场交易,买卖过程中,秦某对买家张某称,这些古币是从一个建筑工地上挖出来的。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和买主的鉴别辨认,最终这些古币以每枚400元的价格成交。事后买主找到权威部门鉴定,“古币”全部系伪造。买家于是报案,秦某最后以诈骗罪被起诉。

  秦某在法庭上申辩,根据古玩市场的惯例,卖家没有告知文物真伪的义务,全凭买家眼力交易。秦某在出售这批“古币”时,也没有明示真伪,是买主轻信自己的辨别能力才购买的。因此,自己的出售行为符合行规,并非诈骗。但法院并不这么认为,法院认定他明知“古币”系伪造,却隐瞒真相并虚构事实出售,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已构成诈骗罪。2007年2月底,南京市白下区法院判决秦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处罚金5000元。秦某没有上诉。

  同样因为类似的买卖,台商刘某站在上海静安区法院的民事被告席上。他为自己辩解的说辞与秦某如出一辙。2004年9月16日,香港商人林某以63万元价格,从台湾商人刘某处购得田黄石古兽印章一枚。同年10月,林某将田黄石送至权威单位鉴别,确认不属寿山田黄石。林某于是找到刘某交涉退货。刘某表示自己是该印章买卖居间方,不同意退货,但退还了居间费23万元。林某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刘某涉嫌诈骗,公安机关认为不属刑案受理范围。转而,林某向法院起诉索讨40万元田黄石买卖款。
法庭上,刘某声称依据古玩交易惯例,购买者全凭自己眼力来判别真假,出卖者不承担任何责任,岂能事后再作反悔呢?但是,上海静安区法院同样没有支持刘某的主张,判决解除林某与刘某的买卖合同,刘某返还林某人民币40万元,而林某则归还刘某绿泥石章。
 
  两个案例再次引发了法律与行规之间的博弈,但古玩行在长期交易实践中形成的所谓行规在法律面前突然失灵了!
 
  行规助长了制假卖假的泛滥
 
  当然,在几千万的收藏大军中,可以说绝大多数人与张某、林某都有过同样的遭遇,他们将这样的吃亏上当自我安慰为“交学费”。很多富豪这方面的“学费”甚至达几千万。
 
王立军是从事过媒体工作的著名的文博专家,还是前不久成立的文化部中国艺术品评估委员会副主任。在鱼龙混杂的文物鉴定行业内算是一个头脑清醒、洁身自好的专家。记者曾随他在北京古玩城对面的书画大世界看过。他说,目前市场上的所谓古董绝大多数是仿品、赝品,不是专家很难鉴别。有些东西仿得连专家也很难看出。最近在接受一家南京媒体采访时,他承认自己搞收藏20多年,也是从上当受骗起家的。他说:“可以用‘惨痛’两个字来形容我以往的收藏经历。我的藏品中,至少有三分之一是赝品。我身边就有一些人,都是工薪阶层,被赝品坑惨了。”他举了个例子:上海有个60多岁的老先生,花费毕生的精力买了很多古玩,请专家鉴定,有的说真,有的说假。最后,他找了五六个专家来‘会诊’,专家说全是假的,老先生当场就中风瘫痪了。

  毛晓沪,文物界、收藏界赫赫有名的人物,瓷器鉴定大家。他与王立军持有相同的观点。他在中央电视台最近的一档节目上说,目前的收藏市场上,假的东西达99%以上。捡漏(注:行话,指花小钱买到了真东西)的概率比彩票中奖的概率还低。

  为什么赝品会充斥古玩市场,王立军说,现在造假、卖假以及假鉴定已经形成了一条龙,彼此配合默契。据说,现在全国有成千上万家文物仿制企业,为了谋取高额利润,以假充真,蒙骗收藏者。他们造假手段非常高明,还编出许多精彩的故事。

  仿制文物的事自古就有,历史上出现过4次作伪高潮———第一次是在宋代,以仿造商、周青铜器为主;第二次是清乾隆时期,主要是名人字画造伪、作假,连乾隆皇帝也难辨真假,当时好多的书画赝品上都有乾隆的题跋;第三次是晚清到民国时期,大量复制、仿造了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各种文物,无所不造、无所不仿;第四次高潮是改革开放后。随着收藏热的兴起,各种仿古工艺厂多如牛毛,作伪手段更为高超,造假者之间达成了某种默契,分工合作,市场逐步专业化。

  为什么收藏品市场上的假货会愈来愈多甚至达到了泛滥的地步呢?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买东西凭眼力、买了假不退还、出售赝品不算骗的这个所谓的行规的约束。这就导致了买假者自认倒霉、卖假者心安理得、制假者日益猖獗的状况。
  行规不能高于法规

  而这样的市场情形最后损害的是广大收藏者的利益和中国艺术品在世界上的形象。现在国外不少拍卖行不拍中国的字画,为什么?因为赝品太多了,仿得太像了。同样,中国的艺术品拍卖市场在2004年的“井喷”之后,书画、瓷器的拍卖跌入低潮,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仿品、赝品太多,买家、藏家畏而却步了。

  正因为这个行规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了收藏者的利益,严重危害了艺术品市场,所以近十几年来,呼吁对收藏品市场、艺术品市场打假的声音从未停止过。前段时间,毛晓沪还说,当今文物市场假货泛滥情况非常严峻,这个市场首要是打假。但是,就像真品与赝品的相对一样,反对打假的意见也不绝于耳。他们或是认为真真假假才有意思,或是觉得这是小题大做,或是囿于自己的偏见,或出于利益的考量,不赞成打假。而他们祭出的大旗大多就是这个所谓的行规。

  但是在现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行规能够高过法律吗?当然不能。暂不说收藏市场,就看其他行业,近些年来,只要消费者诉讼,拿行规来说事的行业、商家没有不败诉的,那些开始还振振有词的商家、协会后来大多也都偃旗息鼓,向法律俯首称臣。

  比如餐饮行业,因为酒店拒绝自带酒水和收开瓶费的问题各地一直纠纷不断。而酒店的做法其实由来已久。2003年5月,中国旅游饭店协会制定颁布了《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其中提出: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等场所享用。至此,“谢绝自带酒水”渐渐成为全国餐饮业的行规。在“开瓶费”问题上,餐饮业的“护身符”就是行规。

  然而,消费者认为这种行规既不合理更不合法。2006年9月13日晚6时许,北京消费者王某等4人到湘水之珠酒楼用餐,并自带白酒一瓶。酒楼服务员向王某出示了菜谱。王某等人用餐后,湘水之珠酒楼向其收取了餐费296元,其中包括开瓶服务费100元。为此,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湘水之珠酒楼返还开瓶费100元,并赔礼道歉。湘水之珠酒楼则称,其提供的菜谱中清清楚楚载明“客人自带酒水按本酒楼售价的50%另收取服务费。本酒楼没有的酒水按100元/瓶收取服务费”的内容,消费者接受酒楼提供的餐饮服务即意味着同意支付开瓶费,因此酒楼拒绝返还开瓶费。

  2006年12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湘水之珠酒楼菜谱中载明自带酒水需另收取服务费的内容是单方意思表示,系格式条款,应属无效,湘水之珠酒楼加收开瓶服务费的做法侵害了王某的公平交易权,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引发广泛争议的自带酒水之争终于达成一致意见。2月6日,原本坚决支持“谢绝自带酒水”的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改变立场,与市消协一起发布公告:不提倡设置“谢绝自带酒水”的规定。

  再比如,买房按揭银行强制收取律师费的做法,也在社会的反对声中被取消。

  与这些行业不同的是,因为收藏市场并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所以遗留下来的这个行规并没有被有关的行业协会以文字的形式所认同,它只是无形地存在于行内。既然有行业协会制定的明确行规作为“护身符”的商家都被法院认定为违反了民法通则,纷纷败诉进而“改邪归正”,那么,在古玩行业,在艺术品领域,为什么广大的收藏爱好者还要作茧自缚呢?

  在说回上文说到的两个案例,南京、上海两个城市的法院同样站在了法律一边,而并没有认同所谓的行规。南京法院的法官认为,鉴于古玩难鉴定这样的特点,对赝品文物案不能一概而论。对古玩市场的这些行规,应通过法律或法规进行规定,以利于司法实践的操作。上海市静安区法院认为,古玩交易虽是一种特殊行业,在长期交易中形成了特有的行规,但法律规范是社会一般行为的总规则,当行业规范与之冲突时,则应服从于法律规范。

  在这里,记者也告诫那些不法的艺术品商人:行规不是免责的理由。记者同时也提醒相关主管部门:不应让行规成为制假售假者的护身符;不应让收藏市场成为制假售假者的乐园!行规不是不法商人免责的理由,更不应该是监管部门免责的理由!


  记者观察  收藏品市场不应游离于市场经济的法律之外

  收藏品市场也是市场经济的一部分。文物自从流入市场,就同样具有商品的身份,年代不远的艺术品当然更是属于商品。既然有商品的属性,那么国家允许的文物交易、艺术品交易也属商品交易,买家、藏家也是消费者。同理,凡是进入市场的商品都应该保真,艺术品也不应该例外。既如此,民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市场经济的法律一样也应该适用于这个领域

  古人云:乱世黄金,盛世收藏。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又一次迎来了收藏热、艺术品热。这从电视台纷纷开办收藏或艺术品类的节目几乎可窥见一斑。有人更为此放言:艺术品是继股票、房地产之后的第三大高利润行业。这就更激发了很多人的收藏热情和投资心理。然而,苦恼结伴而至。

  为什么?真东西太少了!假东西太多了!假东西太像真的了!所以很多人交了太多的学费,甚至收藏一辈子也没几件真东西。很多专家都指出,现在的收藏市场,绝大多数东西是假的、仿的。收藏品市场成了造假的重灾区。

  根据不少藏家的体会,记者认为这个假货充斥的藏品市场至少有以下五重罪:扰乱了艺术品市场秩序;坑害了藏家、买家的利益;纵容了制假、售假行为;损害了中国艺术品的国际形象;亵渎了市场经济法律的尊严。

  但细心的人们可以发现,无论是整顿市场经济秩序,还是严打假冒伪劣,乃至“3·15”消费者维权,很难看到涉及到收藏品市场和艺术品领域的。这方面的诉讼也很少。

  一方面收藏品市场假货泛滥、赝品横行,一方面无人去告、无人打假;一方面吃亏上当的人不计其数,一方面大家都相安无事。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怪现象呢?

  其实,近二三十年来,呼吁打假的声音从未断过,然而总是形成不了共识,总是得不到相关部门的响应。

  因为很多人认为这是特殊行业,有千年形成的行规。所以,这个市场不好打假。

  这些拿行规作为反对打假的挡箭牌的人没有想到,这个所谓的行规是在封建社会形成。而且在那时,古玩字画多是文人墨客、有钱人家的玩意,贫民百姓是沾不上边的。所以制作仿品、赝品也只是少许文人的勾当,而且造假也主要集中在书画方面,所以影响并不大,祸害并不深。而现在,收藏已成全民活动,艺术品已成一大产业,造假售假已成一条龙产业,很多人靠此发家致富,甚至成了不少地方的“支柱产业”。

  在封建社会,祖宗之法还可变呢,何况在21世纪的今天,这个行规为什么不能变呢?

  再说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任何东西都高不过法律,任何所谓的行规与法相悖时都要服从于法律。

  更重要的是,收藏品市场也是市场经济的一部分。文物自从流入市场,就同样具有商品的身份,年代不远的艺术品当然更是属于商品。既然有商品的属性,那么国家允许的文物交易、艺术品交易也属商品交易,买家、藏家也是消费者。同理,凡是进入市场的商品都应该保真,艺术品也不应该例外。既如此,民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市场经济的法律一样也应该适用于这个领域。

  可是摆在眼前的问题是,国家至今没有一部完整的规范艺术品领域的法律,没有专门的监管部门,更没有实行鉴定师资质的考核制度,没有打假的人和机构.有人曾比喻:“艺术品市场就像一场没有裁判员执法的足球赛”。

  法律法规的缺失、监管部门的缺位,这是藏品市场鱼龙混杂、假冒泛滥的另一个原因,也是根本原因。

  鉴于藏品市场的现状,鉴于负责任专家的不断呼吁,尽快制定一部完整统一的艺术法或艺术市场法,尽快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已迫在眉睫!

  收藏品市场不能成为打假的盲区,更不应该游离于市场经济的法律之外!

 ( 法制日报  孙继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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