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了2年之久,近日,价值360万元的明宣德年“仿紫定暗龙纹宫碗”纠纷案在静安法院一审判决。
法院判令上海嘉泰拍卖公司归还郝先生夫妇“仿紫定暗龙纹宫碗”。
以艺术品投资收藏为生的郝先生夫妇诉称,因拍卖活动已经结束,曾委托代理人前往领取该拍品,却遭到拍卖公司的拒绝。双方之间没有任何债权债务,而拍卖公司还无理占有,致使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侵害。
他们认为该碗价值巨大,作为高档古董,原可及时流通,因拍卖公司无理占有,致使自己不能安排对该碗的交易和展示活动,他们要求拍卖公司立即归还“仿紫定暗龙纹宫碗”。
法庭上,拍卖公司辩称“仿紫定暗龙纹宫碗”价值很大,郝先生夫妇理应亲自前来验收领取,不应委托他人代领。可时至今日,郝先生夫妇却没有前来领取。
法院认为,原、被告间拍卖所涉的诉讼已经结束,作为该拍品的所有人理应对该“仿紫定暗龙纹宫碗”拍品拥有占有、使用、处理、收益的权利。现拍卖公司强调须由郝先生夫妇亲自前往领取,拒绝代理人前往领取于法无据,遂判决拍卖公司应归还郝先生夫妇上述争议的“仿紫定暗龙纹宫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