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家林所藏“孩儿枕”
向家林所藏“绿釉瓶”
向家林所藏“酱釉盖罐”
向家林所藏“白釉缸”
纷争多时的“天价古瓷”名誉侵权案终于尘埃落定。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近4个月的审理,于4月3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原告向家林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2005年8月,省古陶瓷研究会副会长王德安在《石狮日报》社发行的《收藏快报》上发表了《南京上演“天价古瓷”闹剧》一文。此后,“天价古瓷”持有者向家林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王德安及《石狮日报》社告上法庭。镇江市润州区法院于去年11月做出一审判决,认为《天价古瓷》一文应属学术批判范畴,不构成名誉侵权。其后,败诉的向家林上诉至镇江中院。
镇江中院经审理认为,王德安根据《南京日报》连续报道的相关内容,并综合江苏省古陶瓷研究会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围绕上诉人的部分藏品,进行了较为客观具体的描述,并从其所具备的知识角度进行了分析,才发表了《天价古瓷》一文,对上诉人收藏的“古瓷”作出了系“后仿赝品”的结论。其主要内容是围绕“天价古瓷”这一事件,进行了必要的学术性论述,并未直接针对上诉人本人,虽然文章结尾部分的言辞过激,但其主观上并不存在恶意贬损上诉人的品行或对上诉人的人格进行侮辱、诽谤的故意。《收藏快报》作为专业性的报刊,发表《天价古瓷》一文前,也履行了必要的审查义务。因此,《天价古瓷》一文属学术批评文章的范畴,原审法院据此认定被上诉人未侵犯上诉人的名誉权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