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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财产缴个税动真格减少顶价不规范现象
信息来源:苏州新闻网 2007-05-02 13:06:14发表评论(0) 新浪微博 更多
     从5月1日起,个人通过拍卖市场拍卖财产获得的收入真的要征收个人所得税了。
     计征办法有两种:一种是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20%%计征;第二种是针对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个税。此举将有利于减少拍卖会上的“顶价”等不规范现象;吸引单位参拍;委托方的成本将从10%%(佣金)增加到13%%(佣金加个税);拍品的起拍价有可能抬高。
     新苏拍卖行负责书画拍卖的韦小中说,5月1日后,委托方委托拍卖的拍品成交后,其成本将变成13%%,其中的3%%个税有可能会被委托方折合进起拍价中,在成交的情况下,转嫁给买受方;为了取得拍品,拍卖行也有可能为这3%%的个税买单,只向委托方收取7%%的佣金。业内人士认为,个税征收动真格,能够打压某些拍卖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顶价”现象。比如说,一件书画作品,委托方的心理价位为2000元,拍卖行为了吸引买气,说服委托方以500元起拍,允许委托方自己举牌顶价,或者拍卖行安排内部人顶价,一直顶到2000元才罢手。如果在2000元以下没有真实买家举牌,由内部人或委托方“买受”,则不收佣金或象征性收取佣金。这种无成本或微成本的操作明摆着是在欺骗真实买家。新规执行后,这种暗箱操作的刚性成本就是3%%的个税,委托方或拍卖行“顶价”时就要考虑考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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