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化和市场化控制风险
有效控制地方政府融资风险的方式,是阳光化和市场化。
这样地方政府不是凭权利去拿钱或是凭权利去换钱,而是作为一个阳光的主体(有自己公开透明的资产负债表的经济主体)进入市场去融资,用周小川行长的话说这叫“开前门”。这便有个风险大小的问题,有个资金价格的问题。简单说,就是拿钱的代价要能够充分体现对长期风险的补偿。要让市场力量来约束地方政府所内涵的体制性投资和信贷的冲动。
中国正处于城市化和工业化加速阶段,未来五到十年期间,各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浩大,地方政府融资需求的确十分巨大,迫切需要一个市场化约束方式。
在解决财政分权下的体制性矛盾、规范中央与地方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市政债券”、“产业投资基金”等地方政府的融资经验,建立规范化和市场化的地方政府融资渠道,应该及早提上议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