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金碚
尽管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确实取得了不容怀疑的成就,但是,人民和社会仍然有很多不满意之处。
而且,这种不满意并不能仅仅通过国有企业再做得更大更强,赚更多的钱而消除。
-在“国企搞好了你们还是骂”,原因就在于,人民和社会并不仅仅满足于国有企业的“独善其身”,而且要求国有企业必须“兼善天下”。
-一些由国家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由国有企业按照商业化的方式经营,已经赚了大钱,收回了投资,却还继续收费营利。典型的事例就是首都国际机场高速公路。
-今年,试点车票实名制,这样的制度使火车票从“可转让”变为“不可转让”,实际上是提供给消费者相对贬值的车票,作为国有垄断企业的铁路部门计算过消费者的价值损失吗?
央企进入房地产行业不断炒出地王,部分领域出现的“国进民退”现象,国企高管收入畸高,国有煤矿安全事故不断发生……一段时间以来,国企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之上。
前不久,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说出了一句非常值得同情的抱怨:“为什么国企搞不好的时候你们骂我,现在我们国企搞好了你们还是骂呢?”
在国企纷争出现时,经济理论界又回到了一个老话题上:在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究竟是干什么的?其功能究竟如何定位?其绩效究竟如何评价?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国有企业从过去那种作为政府部门的附属机构,向市场经济中的自主经营主体转变的改革目标已经基本实现。
那么,国有企业的改革任务是否就算完成?改革的最终目标就算已经大体达到了呢?或者,即使是还要继续改革,也只是完善性或补充性的改革,而不再是根本性方向性的改革了呢?
为此,就国企改革一系列重大问题,本报记者专访了我国著名经济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金碚。
金碚长期坚持“国有企业是特殊企业”的观点,随着改革的深入,这一问题正变得越来越重要,越来越具有实际政策意义,因为它关系到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方向。
国有企业必须善济天下
《中国经营报》:前些时候,国内媒体中曾经热议国资委主任李荣融的一句非常值得同情的抱怨:“为什么国企搞不好的时候你们骂我,现在我们国企搞好了你们还是骂呢?”你如何理解?
金碚:国资委主任李荣融的一席抱怨,其实是具有极为深刻含义的。那就是,尽管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确实取得了不容怀疑的成就,但是,人民和社会仍然有很多不满意之处。而且,这种不满意并不能仅仅通过国有企业再做得更大更强,赚更多的钱而消除。因为,“国企搞好了你们还是骂”,原因就在于,人民和社会并不仅仅满足于国有企业的“独善其身”,而且要求国有企业必须“兼善天下”。国有企业的根本性质就是兼善天下,甚至必须是“兼善天下”。对于国有企业,“善其身”只是“善天下”的前提,如果仅仅做到“善其身”,而不能“善天下”,则“善其身”也不能得到满意评价。这就是国有企业!
一些学者的研究结果表明,国有企业对中国经济发展的贡献主要不是表现在它自身的绩效上,相反,各地区统计数据的分析表明:“国有部门规模(以其产出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衡量)越大,地区经济增长率越低。……国有企业职工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比例每下降10%,GDP实际增长率将上升1.6%~2.3%。”换句话说,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国有企业的贡献并不主要表现在自己发展的“善其身”上,而主要表现在促进了全社会经济发展的“善天下”上。
《中国经营报》:那么,从“善天下”的角度看,如何来评价中国国有企业的表现?
金碚:国有企业存在的理由之一是:“国有企业能够比一般企业更有利于实现一定的重要供应目标。”依据这一评价标准,在许多方面,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和规定,许多国有企业确实做到了;但在不少领域,国有企业还没有做到,因为,它们并没有比一般企业更好地实现社会要求它们实现的供应目标。而且,这种情况不是个别的,而是普遍的和系统性的。例如,一些由国家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由国有企业按照商业化的方式经营,已经赚了大钱,收回了投资,却还继续收费营利。典型的事例就是首都国际机场高速公路。这样的国有企业其行为同处于垄断地位的私营企业没有什么两样,而且把原本具有公共品属性的公路蜕变成了不断获取高额垄断利润的(经济学属性上的)“私人品”。
再如,进入房地产业的国有企业,其行为也同一般私人企业没有太大差别,而且,其垄断势力更强。在基础设施和房地产业发展中,社会和人民所要求的“供应目标”,显然不同于一般工商行业。国有企业进入这些特殊领域,而且通常是国家政策倾向于让国有企业优先进入这些领域,那么,国有企业的行为仅仅表现得像私营商人,即使是高效率的私营商人就可以了吗?很显然,这并不符合国家和人民对国有企业经营绩效的要求,即使国有企业因此而获得了更多利润,缴了更多的税费,也不会改变事情的性质。
国有企业存在的又一个理由是:“能够有效解决重大特殊社会经济问题和发挥应对紧迫危机的独特功能。”在这方面,国有企业总体上显然是做得比一般的非国有企业更好。无论是抗震救灾、应对重要产品市场供需发生突发情况,还是当国际金融危机可能导致严重的社会系统性风险爆发而需要采取救市措施时,国有企业都能担当重要责任,甚至牺牲自己的直接利益。
当然,在个别领域,也有的国有企业行为受到社会诟病。例如,有些重要产品价格波动或供应短缺时,也有的国有企业反而趁机牟利。前些年,春运期间实行火车票涨价制度,显然不是解决特殊社会问题的有效方式。
今年,试点车票实名制,实际上是用让亿万乘客付出代价的方式来解决倒票“黄牛”问题,这就像是“高射炮打蚊子”或“杀鸡用牛刀”。这样的制度使火车票从“可转让”变为“不可转让”,实际上是提供给消费者相对贬值的车票,作为国有垄断企业的铁路部门计算过消费者的价值损失吗?而且,铁路系统搞一个庞大的实名制车票系统和复杂的管理系统也要付出巨大成本。可见,即使是以国有企业垄断经营方式来解决特殊问题,应对特殊情况,也有一个如何采取“有效解决”方式和控制成本的问题,至少不应因此而让人民或消费者付出过大的代价。
《中国经营报》:你对目前部分领域出现的“国进民退”现象如何看?
金碚:目前,关于“国进民退”问题引起很大争议。从统计数据上看,难以提供“国进民退”的确切证据;但民营企业感觉经营环境越来越不利,“好赚钱的都被国有企业和跨国公司占了”,“办企业太困难,还不如炒房子”;地方政府以各种优惠方式吸引央企投资,而且,各种扶优扶强政策和促进兼并重组政策,都显然更有利于大型国有企业。所以,是否存在“国进民退”并不单纯是一个比例问题,而是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问题。
“是否有助于改善市场运行秩序和产业组织结构。”这是国有企业更好发挥功能的一个重大的和关键性的问题。不同的产业有不同的市场结构(或产业结构)特点。从我国经济改革30多年的经历看,大多数产业都表现为从过去的由国有企业垄断的市场结构(产业组织结构),向竞争型或者垄断竞争型的市场结构(产业组织结构)转变。因此,我国的市场结构(产业结构)正变得越来越具有竞争性了,其中,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在的问题是,当国有企业的效率和竞争力显著提高,以及国有企业的一些独特优势突出地发挥出来之后,其出于自身利益(做大做强)的积极进取性市场竞争行为,是否能实质性地和长远地有利于促进各产业市场结构(产业结构)的不断改善和优化?
总之,国有企业自己做好了,强大了,赚钱了,有竞争力了,当然是好事,但这只是实现了一个方面的目标;更重要的是,国有企业还要对其他企业的发展环境,为整个国家产业的健康、有序的运行和发展发挥职能和承担责任。在这方面,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显然还做得很不够,还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特别是中国还有许多被国有企业垄断或者国有企业具有很强市场势力的产业,一般非国有企业很难进入,即使政策开放了,但由于实力悬殊极大,也难以同在位国有企业竞争。这样的产业,其整体市场绩效是不佳的,而且很难形成较强的产业国际竞争力。
《中国经营报》:有人指出,2008年,由国有企业垄断的石油、电力、电信、烟草等行业的员工人数不到全国职工人数的8%,而其收入相当于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60%。你如何评价这种现象?
金碚: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进入市场竞争,工资制度越来越具有激励性,特别是随着不同行业的不同企业经济效益的分化,企业间和企业内的收入分配差距都显著扩大。这样的变化当然具有积极性和合理性,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必然趋势。
问题是,当我们肯定在国有企业效率和效益不断提升过程中,收入分配更体现了“效率优先”原则的同时,决不能忘记国有企业作为社会“公平标杆”的职能。其中,涉及两个基本要求,第一,企业高管与一般员工的收入及福利待遇差距应保持合理限度;第二,不同行业的企业间的收入差距应保持合理限度。目前,在这两个方面国有企业的表现都有非常不令人满意之处,在某些方面,有的国有企业甚至成为社会公平的负面“榜样”,受到社会的严重关注。
例如,有的国有企业高管收入一味同国外“同类企业”攀比达到畸高水平,其实,他们攀比的是性质不同的私人企业,而不是真正属于同类的国有企业,同一般员工的收入水平严重脱节。再如,垄断行业国有企业的工资和福利水平同一般竞争性行业差距巨大,成为中国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一个突出问题。尽管国有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总体上具有较好的表现,但在担当“公平标杆”方面,确实存在未能满足人民意志的突出不足之处。特别是对这一问题,国有企业普遍地在主观上缺乏自觉性,而往往强调只要企业有经济效益就可以自定收入标准。
在2010年的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会上,政协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张世平说,据全总去年就职工收入所做的专项调查显示,国企高管与职工收入差距过大,呈现利益群体分化态势。调查显示,75.2%的职工认为当前收入分配不太公平。2008年20个行业门类收入差距为4.77倍,有的高达10倍。据上市公司年报分析,208家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的收入差距,从2006年的6.72倍扩至2008年的17.95倍。
这表明,国有企业收入分配从过去的平均主义状况很快转变为超出社会容忍度的过大差距,并对社会产生了显著的负面示范作用,以至受到广泛批评并引起中央纪律检查部门的严重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