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很多人士看来,地方举债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天津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副研究员李冬妍说,根据我国《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是不允许赤字和发债的。
他解释说,地方政府一旦举债,就处于一种非法、隐形地位,难以公开去评估;其次,各类不同项目由不同部委或同一部委的不同司、处分别审批,审批部门掌握的信息是分散的、不完全的,难以获得整合信息,因而无法将地方各类项目总负债水平作为审核指标。
但是,贾康却告诉本报记者,他不同意这种说法。“现实生活中有如此强烈的需求,以至于逼着各种当事人以潜规则替代明规则。一味地强调监管,以为只要监管到位,问题就会解决,这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
“地方政府负债的一个深层次原因是机制转换和体制改革的相对滞后,加上地方可用财力不足的压力。”财政部财经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他解释说,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不仅使预算法禁止地方财政负债的“明规则”被事实上的普遍负债这一“潜规则”强制替代,也催生了许多地方领导干部扭曲的负债观,即借债不怕还钱、自己借别人还、不还钱还能借到钱的错误逻辑,进一步助长了地方政府的盲目举债。
风险是否一触即发
据媒体报道,一些地方政府依托政府融资平台等方式举债已接近极限,地方政府性债务率已高达94%,个别县市债务率甚至已经超过400%。
“目前以各种变相形式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形式发行的地方债没有纳入到地方预算,举债资金使用的预算约束不到位,透明度和规范性都不足,都容易酿成风险。”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综合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刘军民说。
更有甚者,“如果地方债务风险爆发,许多项目难免会半途而废,地方政府融资链条面临断裂,很多地方经济发展也可能停顿。”全国人大代表、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也警示说。
记者了解到,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主要表现为系统性风险,很大程度上以未来经济增长带动地方财政收入增加、土地升值、招商引资等效益的显现。
专家表示,这种风险并非哪家银行所能掌控。加之,此类贷款期限普遍较长,中长期贷款居多,风险具有隐蔽性和延后性。一旦资金供应有变化,不良债务问题将会在几年后浮出水面。
今年1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国务院第四次全体会议上提出,尽快制定规范地方融资平台的措施,防范潜在财政风险。同月,央行行长周小川警告,相关问题处理不当可能会导致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无法偿还债务,给银行带来不良资产并造成其他问题。
贾康告诉记者,其实,地方融资平台是过渡性产物,既有正面效应,又有负面效应,但是迄今为止,其正面效应大于负面效应。
他认为,目前即使地方融资平台的负债为7万—8万亿,相当于GDP的20%多,加上名义指标的公共债务余额(占GDP的比重不超过20%),即政府债务占GDP的40%,尚不会出多大事。
在记者采访的过程中,更多专家表示,不应过于悲观地认为地方政府债务率高就会出现债务危机。问题的关键在于,债务和经济的增长能否保持一个良性循环。如果财政经济能保持良好的发展,存量的债务风险是可以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削减、释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