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万亩土地纠结
富锦市地处黑龙江省东北部,三江平原腹地,黑龙江、乌苏里江和松花江三条大江奔腾而下,大自然的造化,使这里成为世界上仅有的三块冲积黑土平原之一,沃野无垠,坦荡如砥。
村委会主任孙富蕴展示的富锦县政府在1985年1月1日颁发的土地证上显示,长春岭村土地使用总面积为90393.3亩,其中生产大队集体所有土地为64286.2亩,生产队集体所有土地为26107.1亩。
孙富蕴回忆,“那个时候国家鼓励开荒,开地还给补助。”长春岭村因此购买了拖拉机,选择地势高的地方开始开荒,甚至开垦到距离村子几十公里的荒地。
然而,农民的“土地梦”很快被一场失败的大农业尝试击碎。
1988年,国务院批准黑龙江三江平原为国家重点农业开发区,1989年韩国农业振兴公社理事长张德镇赴三江平原考察后,与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农业开发建设总公司签署了合作开发头兴地区57万亩荒原的意向书和备忘录。
《瞭望东方周刊》获得的一份1989年3月黑龙江省政府向国务院呈报的《关于拟与南朝鲜(注——当时中韩未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农业振兴公社合作治水开垦荒地的请示》,描绘了这个项目广阔的前景:“用三年时间变荒原为良田,开垦面积为四十五万五千亩。”建成现代化农场后,每年可生产粮豆1亿公斤,年销售利润约4700万,上缴所得税1200万元,企业净利润约2900万元。
然而,这个“有着光明前途”的项目在进展上却是一波三折。实际上在这个项目1994年7月5日隆重剪彩开工之时,各种矛盾的种子已经悄然埋下。
更为致命的是,中方发现韩方以张德镇为核心组建的大陆株式会社并不具备开发这个项目的资金实力。《瞭望东方周刊》获得一份当时黑龙江省政府农业开发办的报告中说:“大陆株式会社不是一个很有实力的经济实体,据目前所知,大陆会社的资产只有20亿韩元(相当于1600万元人民币),而且是通过发行股票获得的,靠这样的财力根本无力投资三江平原,只有靠张先生的威望,争取韩国的海外低息(5%)贷款。但争取这项低息贷款也并不容易,以致现在尚无头绪。”
另一个事实就是,在中方提供的57万亩土地中已经有29.15万亩荒地,在考察立项文件往来的多年项目运作中,被勤劳的农民开荒变成良田。
本刊记者调查获知,项目立项时商定的补偿费为1463万元,而头兴项目征集农民手中近30万亩土地的补偿款则需5900多万元。
1992年6月,黑龙江省第13次省长办公会议研究头兴项目土地落界问题,头兴项目“牵扯到国家荣誉,黑龙江省的声誉,只能搞好不能搞坏,只能成功不能失败”,上升到国家高度的指示精神让征地工作迅速开展。
长春岭村当时确定在补偿范围内的土地只有1万亩,获得了56万元补偿款。一位村民无奈地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当时从乡政府领回来到村里就剩了52万元了,路上就丢了4万。村民根本没见到钱。钱去哪了?”
本刊记者调查获悉,头兴农场项目虽然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立项和审批,但却迟迟办理不了土地审批手续。时任黑龙江省土地局局长的赵副臣在项目开工的第三天就写信给原省长田凤山和原副省长孙魁文,“按头兴农场的实际使用面积,应报请国务院批准……不办手续就开工,将来会带来诸多问题。”
至1997年,这个命运多舛的项目历经多次“折腾”之后,实际并未建成,却迎来了更大的危机。
1997年11月28日,黑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头兴农业开发项目规模由原来的57万亩缩小到20万亩,合作伙伴不变,头兴农场的管理以富锦市为主;其余37万亩土地上的投资和由此产生的债权、债务一并交给富锦市。
农民觉得不办农场了,被征走的土地似乎可以重新拿回来耕种。而富锦市政府的信访回复称:头兴农场土地是国有土地。
更加残酷的事实摆在农民面前,在被他们开垦的土地上,每年的承包费都会上涨,而且各不相同,低的有700元/垧,高的却达到5000元/垧。而低价的承包者,大多是当地的一些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