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改革是绕不开的话题
当下,中央和地方财政分配关系既不合理,又不稳定,并非什么秘密,这也成为地方债台高筑的原因之一。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国家税收收入的相当部分归入中央财政,尽管现行的《预算法》等有关法律,严格禁止地方财政出现赤字和地方政府举债,但事实上,各级地方政府大都在不同程度上扩大赤字,举债度日或负债运行,事实证明,这些债务也大多处于隐性状态。
所以,地方政府搞发展是大计,欠债还钱也是大事。改变地方政府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才是治本之计。
背景资料
何为地方债
凡属地方政府发行的公债称为地方公债,简称“地方债”,它是作为地方政府筹措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而发行的,其收入列入地方政府预算,由地方政府安排调度。地方政府债券一般用于交通、通信、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
我国所谓地方债券,是相对国债而言,以地方政府为发债主体。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许多地方政府为了筹集资金修路建桥,都曾经发行过地方债券。
目前,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条明文规定,地方各级政府预算按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第二十八条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文件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