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资讯|拍卖|展览|当代名家|名家|艺术长廊|艺术家  |艺路精彩|方盛英才网|中国书画专馆
专题|评论|人物|传统名家|艺狗|院校|游戏社区|艺术人生|网络学院|中国动漫城|中国当代艺术馆
文化财经
陈志武:中国主旋律仍是赤裸裸的经济和创业不自由
经济观察报 2010-09-26 02:16:53发表评论(0) 新浪微博 更多

 

陈志武(资料图)

   陈志武

   公司的力量究竟是一种什么力量?较之传统经济组织其优势何在?公司是如何进入近代中国的?洋务运动后中国第一波“公司热”因何偃旗息鼓?公司到中国为何会出现水土不服?为什么在近代中国没有内生出证券市场?中国企业的公司化和现代化还需要克服哪些障碍?“国进民退”会出现什么样的后果?为什么说必须建立一个有限政府和法治政府?应我们的邀请,著名学者陈志武教授为本报特约撰稿,揭开“公司与中国现代化”这一重大历史课题背后的重重迷雾

   20世纪初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哥伦比亚大学校长巴特勒(Nicholas Murray Butler)是这样总结“公司”制度的意义的,他说,“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近代人类历史中一项最重要的发明;如果没有它,连蒸汽机、电力技术发明的重要性也得大打折扣。”其实,比他还早的中国晚清改良主义思想家薛福成就在《论公司不举之病》中这样评论公司的重要性:

   “西洋诸国,开物成务,往往有萃千万人之力,而尚虞其薄且弱者,则合通国之力以为之。于是有鸠集公司之一法。官绅商民,各随贫富为买股多寡。利害相共,故人无异心,上下相维,故举无败事。由是纠众智以为智,众能以为能,众财以为财。其端始于工商,其究可赞造化。尽其能事,移山可也,填海可也,驱驾风电、制御水火,亦可也。……西洋诸国,所以横绝四海,莫之能御者,其不以此也哉?”

   薛福成认识到,西方之所以强大,在于他们有汇集大量资本、“集中力量办大事”、分散创业风险的方式,也即公司。薛福成不仅对公司的力量进行了形象而准确的描述,而且将公司的作用与国家的命运联系在一起。他曾说道,“公司不举,则工商之业无一能振;工商之业不振,则中国终不可以富,不可以强。”

   公司力量之源

   既然股份有限公司的力量这么大,那么它力量的源泉在何处?现代公司可以理解为:不同的利益主体依照契约关系,根据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所自愿组成的金融共同体,或说是众多契约关系的集合体,是基于非人格化法律的人造组织体。与传统的家族企业相比,现代公司最为重要的特征在于其显性契约关系,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法人从自然人的属性中独立出来,形成了与自然人平等的独立人格,独立人格又呼唤出有限责任,其能力和生命力可以远超任何自然人。

   从历史的角度看,早期公司的出现与海外贸易息息相关,而海外贸易的特殊经营模式和高风险性决定了投资人仅能承担有限责任,否则出资人无法出资。发展到近现代,任何公司都有投融资的内在要求,而有限责任是保证这一要求得以实现的有效途径。试想:如果出资人的责任是无限的,如果责任是一代代往下传的,有几个人还敢冒险投资、做外部被动出资人?独立的法人人格、有限的责任承担使得公司具有了旺盛的生命力,能在极为广泛的范围融资发展,较之传统的家族企业则可以更为有效地积累和创造财富。这就是公司的力量之源。

   现代公司出现在工业革命之前的16、17世纪,但只有到工业革命前后才真正全面发展,并加速了工业革命的进程。两者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的关系。可以说,我们今天熟悉的现代公司是工业革命的产物,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工业革命带来的规模化生产、规模化商业,现代公司所带来的广泛集资与广泛分摊风险的优势,可能像机关枪打蚂蚁得不偿失,用不着;而如果没有现代公司的融资与风险分摊优势,工业革命的进程又会大打折扣,说不定到现在还没有出现。

   但是,处在工业革命时代之前的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对股份公司,尤其是证券交易表现出强烈的怀疑态度,原因在于其所处的特定历史背景。在斯密于18世纪写书的期间,英国刚刚经历了1720年的南海股市泡沫危机,公众自然将股份公司与泡沫经济相提并论,并且普遍产生了一定的抵触情绪。斯密生前没有想到,股份有限制度和资本市场给后来的美国乃至世界带来了长久的繁荣。

   关于这种认知上的局限,19世纪的学者也雷同,他们在那时也无法正确评价公司制度与相应资本市场的总体利弊,因为现代公司的生命力只有到了20世纪,特别是近30年,才完全展示出来。20世纪之前的先哲难以正确评价基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市场,他们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利弊评价也难以全面客观。

   1929-1933年的大危机对于现代公司,尤其对股票市场是一个里程碑。1929年美国股市泡沫到达顶峰后突然崩盘,公众开始质疑股灾的背后推手,像19世纪的学者那样怀疑资本市场的正面作用。国会也专门派人调查以小摩根为代表的投行与券商。美国国会调查的结果虽然没有找出股灾责任承担者,但却造就了1933年的证券法和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由此形成了影响至今的证券监管法律体系。

   这一法律体系中最为重要的制度安排就是对上市公司的强制性信息披露。关于公司财务报表、上市交易等重大事项的披露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也确保了上市公司的审慎经营。因此,正是大危机带来了公众对上市公司的重新审视,也催生了美国现代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奠定了计算机时代、互联网时代所要求的现代公司架构,尽管这是一个伴随着大量法律与文化冲突的痛苦过程。不过,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两部法案是重新定义了公司制度、证券交易的规则,但并不是让政府的手插进民间经济事务的决策之中,不是由政府去干预经济。制定和维护规则是政府该做的,但这不等于政府代替企业、代替民间私权利。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论坛】  【收藏此页】  【打印】  【关闭
 共有0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网友昵称: 验证码: 看不清?换一张
 
 
精品展头部
关于我们 | 广告业务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 会员注册 | 链接联盟 | 建议投诉 | 版权说明 | 免责声明 | 隐私权保护 | 网站介绍 | 会员服务 中国艺术品收藏网中国文化传媒中国书画专馆中国艺术品城中国品牌城全球艺术品收藏网全球传媒方盛英才网
北京手机:13817298215   E-mail: artsfans@163.com   邮编:201103
通用网址:中国艺术品收藏网   无线网址:中国艺术品收藏网   短信实名:中国艺术品收藏网
沪ICP备06059223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2008]199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430号
Copyright Reserved 2007-2024 方盛艺术品收藏网 版权所有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6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