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家长对家庭成员尤其是子孙抱着修其身、齐其家的美好理想,对其言行规范一般要提出种种劝谕或惩戒。这些内容在当时有的称为家训、庭训,有的称为家法、家规,但意思都一样。宋代家训是家训发展史上的重要阶段,不仅数量增多、形式多样,而且内容更加丰富,涉及到伦理道德、教育、经济、法律、宗教等方面。
1、数量众多、体裁丰富。
从所搜集的资料来看,有关宋代的家训,专著加上单篇计百余种,其数量远远超过了前代。这些家训根据纂述者的身份,可分为宋代帝王家训、宗室家训、士大夫家训、百姓家训等类型。其中士大夫家训最多。如范仲淹《义庄规矩》、包拯《家训》、陆游《放翁家训》、赵鼎《家训笔录》、叶梦得《石林家训》、赵鼎《家训笔录》等。宋代家训继承了传统家训的散文、诗歌、条规等体裁。不过,又有发展,如《集事诗鉴》,将散文与诗歌融合于一体,首先是散文体的叙事,然后以诗阐发大意。宋代家训体裁上的另一大发展则是辑录体家训的大量出现。辑录体家训就是将宋及宋前历代的训家教子的成文文献或者相关的家庭规范的活动汇集在一起,以历史上的人、事为榜样和范例教育子弟。如孙景修《古今家戒》、司马光《家范》、方昕《集事诗鉴》、刘清之《戒子通录》、董正功《续家训》、吕祖谦《少仪外传》和《家范》等。
宋代家训之所以如此繁荣,与宋代社会的发展变化这一大环境有很大的关系。宋代由以前的门阀政治时期转变到官僚政治时代。婚姻不重阀阅,选官以科举为主,土地买卖自由。在这样的社会中,家族面临着很大的挑战。宋代长久不衰的世家大族已经很少,相反贫富无定势,甚至贫富易位的现象已屡见不鲜。在这样一个竞争的社会中,家族如何在竞争中取胜,如何维护家族的利益,如何长期保持不衰,是每个家庭都必需面对的问题。所以一些家族尤其是士宦家族积极地纂述家训,以期通过对家庭成员的道德教化、行为规范等令其修身、齐家,从而维持家族在竞争中的优势地位,达到兴旺、繁荣的目的。如黄庭坚做《家戒》的原因,是他目睹了“润屋封君,巨姓豪右,衣冠世族,金珠满堂。不数年间,复过之,特见废田不耕,空囷不给。又数年,复见之,有缧绁于公庭者,有荷担而倦于行路者”的现实。明白其家之所以不保是因为“家之不齐,遂至如是之甚”。所以,他作《家戒》,“志此以为吾族之鉴”,以期“子孙荣昌,世继无穷之美”。其他家训的制订目的也大都与此相似。
2、注重家庭经济管理。
范仲淹《义庄规矩》、叶梦得《石林治生家训要略》、倪思的《月计》、《岁计》、陆九韶《居家制用》、赵鼎《家训笔录》、袁采《袁氏世范》等都有相关治生、制用的内容。其中,治生方面,以叶梦得《石林治生家训要略》最为详尽;制用方面,以陆九韶《居家制用》更为具体。宋人重视家庭治生,与宋代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有密切的关系,同时,也是维持大家族的正常运作所必备的经济基础。此外,科举也需要经济支持。如在陆九韶家,家庭经济就主要是由老二陆九叙来主持的,他经营药铺、田地,不仅“一家之衣食日用尽出于此”,而且“诸弟有四方游,旅装立具”,这就为陆九渊等专心治学、拓展仕途提供了经济保障。
宋人一方面提倡家庭治生,另一方面提倡辩证的节俭,量入为出是其基本原则。宋人把俭朴当做自家的优良传统使之代代相传。赵鼎认为节俭是人最高尚的行为。节俭不是吝啬,袁采提倡节俭,要量力而行,尤其是个人日常生活,“丰俭随其财力,则不谓之费;不量财力而为之,或虽财力可办,而过于侈靡,近于不急皆妄费也”。至于公益事业,则要尽力而为,不要吝惜财产,如“乡人有纠率钱物以造桥修路及打造渡航者,宜随力助之。不可谓舍财不见获福而不为”(袁采《袁氏世范》)。宋代家训中家庭治生的内容被后代的家训所继承,并不断补充新的内容,如元代《郑氏规范》、明代庞尚鹏《庞氏家训》、张英《聪训斋语》等较著名家训中都有治生的内容。
3、注重家庭教育。宋代注重道德教育,倡导父慈、子孝、兄友、弟悌、夫正、妇顺,即通过对家庭生活成员的言行举止的规范,将儒家思想贯彻其中。
这些内容在司马光的《家范》、《涑水家仪》和陆九韶《居家正本》中尤多。除了道德教育外,宋人还重视参加科举考试以入仕的教育及其他知识教育,以提高子孙的素质。宋人家训中也涉及许多教育原则,其中教育贵早、宽严相济这两点对今天来说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教育是家训的内核,对于维持家族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袁采对于近世家族兴衰与子孙贤良与否之间的密切关系有很深刻的认识。他认为家业的兴旺与衰亡自有其定理,关键看子孙如何:“同居父兄子弟,善恶贤否相半,若顽狠刻薄不惜家业之人先死,则其家兴盛未易量也;若慈善长厚勤谨之人先死,则其家不可救矣。”对子孙的教育重视与否,关乎家庭的兴旺发展。以鄱阳洪氏家族为例,鄱阳洪氏是宋代当地一个大族,从洪士良农、商并重发家开始,到富而重教培养出孙子洪彦升这个进士,走出了一条由山村农户向官绅人家转变的道路。在洪彦升的影响下,其后洪皓、洪适、洪遵、洪迈等都登高第,名赫一时,都有名著传世。然而此后之辈皆荒废学业,不学无术,而且骄奢淫逸,其家中再也没有一人进入士绅阶层,也没有在学术上取得成就,家道逐渐走向衰落。
不重教育、科举之家,即使曾经一度显赫,但最终也会销声匿迹。如河中永乐姚氏家族,自唐姚栖云开始一直同居共财,曾被朝廷旌表,而且赐其乡为“孝悌”,社为“节义”,里为“敬爱”之名。仁宗时已有7代,哲宗时成书的《渑水燕谈录》对此还有记载,从仁宗时旌表到当时“今又五十年,而其家孝友如故”(王辟之《渑水燕谈录》卷4)。但政和年间姚氏全家一人不存,已无后人。姚氏消亡的原因可能有很多,但不重视教育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姚家“世为农,无为学者”,所以家不甚富,子孙躬事农桑,仅给衣食(《宋史》卷456《姚宗明传》)。因为没人考科举、做官,社交圈、婚姻圈都很小,多限于当地,所以不能跟上社会变化的步伐,缺乏抵御外界变化的能力,也就摆脱不了在竞争社会中被淘汰的悲剧。这是不教子的一个反例。
4、与法律互为表里。
家训的纂述,是为家族的兴旺长久,所以一般不会违反朝廷的法律。有的宋代家训如范氏的《义庄规矩》及后续规矩还曾得到朝廷的许可,取得朝廷的支持。而朝廷也会给家族政治、经济上的支持和法律上的保护。家训、法律中都有儒家思想的渗入,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家训在强调修身、治家之后,仍然怀抱治国与平天下的崇高理想。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治天下也离不开家庭的修整、稳定、繁荣。所以在礼、法社会之中,家训与法律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家族对子孙等家庭成员的道德要求和行为规范,首先建立在教育的基础之上。当好言相劝不能奏效时,家长便采取其他的惩罚方式,如庭训、笞、杖、役、经济惩罚、不承认身份、告官、驱逐、移乡等。这些处罚包括肉体惩罚、经济惩罚、精神惩罚等,都是教育子弟、维持家族兴旺发达的手段,对子孙的惩戒也是因爱之深,而责之切而已。如宋人倪思在《经鉏堂杂志》中曾言:“父母笞怒其子,不以为少恩,知其深爱之也。”宋代家训惩罚中很少看到对哪一类过错有处死的规定,而且一些惩罚还常采取告官的方式,即借助于官方的势力来惩戒之,但官府也不致处死。这个特点与宋后尤其是清朝时期的家法略有不同,清朝如果妇女“淫乱”、男子有强盗、忤逆等行为则可能会被迫自尽,或被勒死、打死。宋代家训的内容基本上都谨守法律的规定,这是对法律的支持;家训在家族内部实施,力所不济时会求助于法律。家训与法律有相互依赖之处。但家训与法律的出发点和目的还是略有侧重的,家训更侧重家庭的发展,而法律则更关注社会的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