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无产阶级革命家。
陈丕显同志于1995年8月23日凌晨4时35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0岁。
陈丕显
陈丕显同志于1995年8月23日凌晨4时35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0岁。
陈丕显于1995年8月23日凌晨4时35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0岁。
陈丕显于1995年8月23日凌晨4时35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0岁。
陈丕显(1916~1995),男,1916年3月20日生于福建省上杭县南阳区官连坑的一个农民家庭,曾用名陈家煜,化名阿丕。1929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1年转为中共党员。中央红军长征后,在赣粤边地区参加了三年游击战。曾任共青团闽赣边太宁地区中心县委书记、青年团赣南省委书记。抗战爆发后,历任中共中央东南分局青年部部长、青委书记、苏中区党委副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上海政协主席、云南省委书记、湖北人大常委会主任、中央政法委书记等职。著有回忆录《赣南三年游击战争》《苏中解放区十年》等。
文化大革命期间
“文化大革命”期间,上海是“四人帮”搞乱全国、乱中夺权的基地。陈丕显同志受到残酷迫害,被关押长达十年之久,亲属也受到株连。对林彪、“四人帮”的诬陷和胁迫,陈丕显同志毫不妥协,坚持原则,坚持真理,对党忠贞,面对面地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表现了共产党人的铮铮铁骨。更难能可贵的是,他自己身处危境,还尽一切可能保护受迫害的干部。
恢复工作后
1977年陈丕显同志恢复工作后,2月任云南省委书记、云南省革委会副主任。同年7月调湖北工作,担任湖北省委第二书记、湖北省革委会第一副主任。1978年8月至1982年10月任湖北省委第一书记。在此期间,他还先后担任湖北省革委会主任、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湖北省军区第一政委,武汉军区政委。他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为纠正“左”的错误影响,冲破“两个凡是”的束缚,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实行改革开放,恢复发展经济,夜以继日地紧张工作。他十分重视农业、林业、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重视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重视经济建设与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为湖北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当选
陈丕显同志在1982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书记处书记。同年10月调中央工作,历任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中央保密委员会主任,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他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为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做了许多工作。他始终关心上海的经济建设和发展,并积极建议建立浦东经济开发区。陈丕显同志协助彭真同志,在分管政法工作期间,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安全,为创建武装警察部队,加强政法干警队伍建设,做了大量开拓性的工作;在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常务工作中,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了突出贡献。
因病逝世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书记处书记,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原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务委员陈丕显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1995年8月23日凌晨4时35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0岁。官方评价陈丕显是“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无产阶级革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