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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评论
画家自身难决生死 难寻艺术真伪鉴定一槌定音人
来源:市场报 陈辉 2008-10-24 11:30:57发表评论(0) 新浪微博 更多

   一槌定音人难

    针对如何解决虚假艺术品流入问题,来自台北的收藏家王定乾表示,艺术家要尽量出版著录,完善年鉴制,或是为作品制用独一无二的防伪标志、安装防伪芯片。同时,建立一个技术性的鉴定权威组织,以科技为手段寻找鉴定的公信力,也不失为一种发展方向。

    史国良提出,现在的《拍卖法》已经无法“与时俱进”,暴露出很多问题和弊端,已经不适宜现在的形势,尤其突出的是《拍卖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因为这一条的存在,使得艺术品真伪官司在现实中,没有任何一场可算原告真正胜利,往往是法庭调解。

    会上,有些专家甚至对于《拍卖法》的存在也提出了疑义,认为法律体系相对健全的欧美都不设《拍卖法》,肯定是有其道理的,而我们国家却早早颁布《拍卖法》,其实际作用不得不让人三思。

    针对本次研讨会的议题“谁是一槌定音人”,多数专家更倾向于“不存在一槌定音人”的观点。在这个问题上马未都尤其强调,上述的诸多问题造成没有谁是有生死决定权的,每个人手中握着的其实都只是一票。在市场之中,定音的槌子,不在艺术家手里,不在艺术家亲友手里,不在专家手里,所有人有的都只是有投票权而已。马未都表示,“谁也不能一槌定音,应该是好几槌。”他认为,“国家没有探讨出一个良好的艺术品鉴定机制,这是症结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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