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佩珠还提出,李可染去世后,为了建立基金会、修建墓地、举办画展等等所需的开销,都是来自于出卖李可染的画作。李可染艺术基金会自李可染去世后开始筹建,是各方当事人都统一意见同意运作的。在李可染去世之后,办理了多次画展,从财力到人力等等,都是很浩大的工程,都需要经济来源。上述各项开支都是靠出售李可染的画作得来。
法院最终驳回了李玉琴等人的请求。
李玉琴等人并没有放弃,他们很快就再次提出了上诉。
一波未平再起波澜
2009年5月14日,李可染先生遗产案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基本维持原判。法庭认为:两次清点没有各方当事人的签字,而邹佩珠及其三个子女均对清点的真实性予以否认,因此“不予认定”。最终,法院认定李可染绘画作品为308件,以单幅作品之间相互等值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各方当事人共有遗产为200余件。李可染先生的中国画作品108件、书法作品122件、速写9册、水彩画13件归遗孀邹佩珠所有。
在终审判决后一天,邹佩珠表示,要将属于自己的108幅李可染精品捐赠给正在筹建中的北京画院美术馆李可染艺术馆作为藏品,并将于6月1日在北京画院美术馆展出。
原告李可染前妻的四个子女表示,邹佩珠认可其保存的李可染绘画作品仅剩216幅,这远远不是李可染作品真实的存世数量。“就在一审进行过程中,在法院尚未就遗产进行任何分配前,邹佩珠在未与其他遗产共有人进行任何通报的情况下,擅自将108幅李可染精品托管给了北京画院,并自称这108幅精品为其个人所有。这108幅作品,是邹佩珠自行决定划为其名下,凭借这108幅作品的捐赠,掩盖更多被掩藏起来的李可染遗产的事实。”“现在这样的判决结果,意味着李可染大量未公开的传世精品今后不会再公开,或者被认定为赝品,这是中国艺术界的巨大损失。”
对此,邹佩珠儿子李小可表示,此次捐赠作品是属于其母邹佩珠的,至于原告的不认同,“那要听法院的。”
对于李可染先生前妻子女的诉讼,邹佩珠与李小可都表示理解,但邹佩珠说:“如果把那一部分一起捐,就更好了。不过也没关系,热爱李可染的朋友得到那些画后,相信也会陆续来丰富这个艺术馆的。”
大师作品如何保护?
李可染遗产案让我们想到了像黄宾虹、吴冠中,他们在自己有生之年就开始有意识地、系统地将作品进行捐赠或交由国家文化机构保护,但在今天还是少之又少。更多的专家和学者希望从制度建设上着手,来规范艺术家的身后事。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林说,推动相关法律的完善,将成为文化继承和保护的关键一环。比如西方推行的捐赠抵税制度及遗产税的征收办法,在我们国家迟迟未曾颁布和施行;同时,艺术品遗产的分割,虽然也是“兄弟分蛋糕”似的博弈,但无法像不动产和金钱那样“一刀切”,李可染案中作品等值的分割方法也未见得公平,因此建立公正权威的艺术品真伪鉴定和价格评估的法律机构,就显得尤为重要。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林艳琴认为,虽然我们国家的法律对于侵权行为有作出司法救济的规定,但它的事后补偿性对于艺术财产而言并不适用——很多文化财产一旦损失,后果将是无法挽回的,因此具有社会公信力的机构对保护文化财产的介入,不仅可以弥补法律“不告不理”特性所造成的“铁板一块”,它甚至可以成为一套与之并行不悖的保护和监管系统。
中国人民大学文化遗产法研究所研究员穆永强认为,国家相关机构的力量如果能够有效介入文化艺术遗产的管理、分割程序,则等于从更深层意义上加强了公众对文化遗产的利用率,限制和平衡各权利人的利益的同时,一旦发生纠纷,也可以考虑采取仲裁等更为多元化、损害更小的解决方式。公平有效的司法程序和合理规范的艺术保全,是像李可染案这样的类似案件一再发生之后,人们更愿意看到的社会现实。
不少专家提出,对于大师级艺术家,在其去世时就应该由家属子女、艺术界专业人士和政府机构三方力量组成对其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专门机构,对未分割的遗产进行共同保护,如毕加索遗产管理,法院成立了毕加索艺术管理委员会,对监督作品的保护、复制、使用、征税等事务进行统一管理。
艺术大师身后的艺术遗产到底该如何保管?怎样实现这些文化遗产与社会公众的对接?这是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
但愿今后不会再听到类似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