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美国是拥有较为完善的政府预算信息公开体系的国家。美国政府每年都将所有与联邦政府预算和财务报告有关的正式文件,不论是提交总统的还是提交国会的,均通过互联网、新闻媒体、出版物等渠道向社会公布。美国政府(包括联邦政府、州政府及地方政府)的预算信息都能通过相关网站与相关的出版物获得。各级预算不仅对国会、议会公开,同时也对社会公众公开。通过预算及相关财政信息的广泛披露,纳税人可以详尽地了解政府税收政策、支出政策以及财政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得到关于政府的资产和负债情况,政府运营成本和绩效、政府的现金流和预算执行情况等信息。
美国预算信息公开的实践始于 20世纪初纽约市政研究局创设的预算展览。1908年,纽约市政府制定了美国历史上第一份现代预算。当年10月15日,纽约市政研究局与大纽约纳税人协商会合作发起并组织了展览,其中最著名的是一个 6美分的帽钩,说明城市为每个钩子付了0.65美元,外加2.22美元将每个钩子安在了合适的位置。7万市民参观了展览,超过100多万人从报纸上读到过它。该展览激发了公众通过预算来了解政府的热情。当然,美国的预算信息公开并非一朝成就的,20世纪初的美国预算仍然不过是一堆杂乱无章的事后报账单。在美国信息公开改革过程中,一系列法律文件的通过并实施为预算信息的逐步公开和透明化提供了制度化保障。1921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预算与会计法》;美国国会于1946年修订了法律,制定了情报自由法;1966年,美国通过和实施了旨在促进联邦政府信息公开化的行政法规《信息自由法案》(FreedomofInformationAct,FOIA),这一法案极大地扩展了可以向公众披露的政府信息的范围,成为当今世界上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最为完备的法律之一,也是世界各国仿效的典范;1976年通过了《政府阳光法案》,要求政府将政府财政支出公开,公开政府财政信息,以利于新闻、舆论和公众的监督;1972年又通过了《联邦咨询委员会法》;在1974年通过的《联邦隐私权法》中,更进一步规定会议、文件公开与保密以及与信息有关的公开和保密事宜。另外,1996年出台的《电子情报公开法修正案》、州和州以下政府的《阳光政府法案》和《公共记录法案》也是政府公开预算信息的重要依据。在这一系列法案下,美国实现了财政预算的公开以及支出的各个分项和各级次的全部对外公开。目前美国政府每年都将所有与联邦政府预算和财务报告有关的正式文件通过互联网、新闻媒体、公开出版物等渠道向社会公布,不论是提交总统的,还是提交国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