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民间资本成为文化发展新引擎
文化部日前出台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高度肯定了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重要作用,首次明确将文化部管理的文化领域全面向民间资本开放,进一步明确对国有文化单位和民营文化单位一视同仁的要求,并为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制定了具体措施。《意见》一经发布,便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规模不断扩大
近年来,在文化部等部门的积极鼓励和引导下,我国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取得长足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从2004年到2008年,经营性文化单位中的非公有资本所占比重由49%提高到52.5%。2008年,私营文化单位数已达到29.9万家,比2004年增加13万家,增长78%;从业人员数达400万人,比2004年增加140万人,增长54%;资产增加4569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增加5442亿元,分别比2004年增长140%和144%。截至2010年,全国共有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近7000家,民营电视节目制作企业2800余家,民营电影制片发行公司近400家,全国民营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8家,民营出版物发行企业11万个。
在地方上,民营文化企业也取得快速发展,成为当地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如文化产业领头羊的广东省,民营文化企业总数超过4万家,从业人员达25万人,均占到全省文化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总数的近80%;民营文化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均占全省的50%左右。在云南、浙江、四川等省,民营文化企业的份额也都占了半壁江山。
在民间资本大量进入文化领域的过程中,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民营文化机构涌现出来。记者注意到,2004年以来文化部命名的四批共200个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中,民营文化企业有123家,占总数的61.5%;2011年,文化部评出的十大最具影响力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中,杭州宋城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民营文化企业榜上有名;2011年,文化部确定了北京德云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13家单位作为我国首批网络演出试点单位,均为民营文化企业……
同时,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方式也在不断创新。除了直接投资成立文化企业参与产业发展外,民间资本还通过控股、参股、并购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如中国木偶剧院有限责任公司由民营企业永庄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参与改制并控股,成为文化体制改革中重大的体制突破。在对外文化交流和文化贸易方面,出现了俏佳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美国收购美国国际视听传播有限公司、天创国际演艺制作交流有限公司收购美国布兰森市白宫剧院等一批民营文化企业海外并购项目。
对国有文化单位和民营文化单位一视同仁
尽管近年来文化部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政策措施,民间资本整体发展环境不断优化,进入文化领域的积极性日益高涨,参与程度不断加深。“但由于长期以来我国文化建设以国家投入为主,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时间短、规模小,总体上依然存在着诸多影响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问题,如相关政策还不健全,民间资本进入部分文化领域得不到政策支持;许多环节还存在着若干不合理的限制,民营资本难以和国有资本平等地使用生产要素;地区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区对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依然存在‘玻璃门’和‘弹簧门”;政府公共服务水平还不能完全满足民间资本要求等,这些都有待进一步完善。”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司长刘玉珠表示。
此前,关于民营文化企业难以享受到和国有文化单位同等待遇的税收优惠、贷款便利、专项资金审批等抱怨常常见诸于报纸、网络等媒体报道中。虽然国务院早已下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然而部分地方并未坚决落实上述要求,依然重点或优先“照顾”国有文化单位。
为了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改善民间资本在文化投资领域的境遇,此次《意见》首次明确将文化部管理的文化领域全面向民间资本开放,并且进一步强调对国有文化单位和民营文化单位一视同仁的要求。在《意见》中,文化部规定在项目立项审批、投资核准、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评比表彰、申请专项资金、享受税收优惠、申报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等方面,不得对民营文化单位设置任何附加条件、标准和程序;并在人才评定职称、参与培训、申报项目、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国有文化单位同等对待。
中央财经大学文化创意研究院执行院长魏鹏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意见》中对于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部主管的文化领域持积极欢迎的态度,不仅拓宽了民间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领域,开放了此前的一些禁区,而且‘一视同仁’的提法将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和实现民间资本在文化投资中的地位与作用。”在魏鹏举看来,目前部分热点文化产业门类中出现了盲目投资造成的资本过剩,此次全面向民间资本开放,一方面能够进一步激发民间资本之于文化产业创造的活力,另一方面也将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大格局。
文化部将通过具体措施促进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
再好的政策,能否真正落实是关键。魏鹏举表示:“《意见》下发后,如何将这些政策落到实处应成为重点,比如提高对于民间资本的服务能力,为民间资本在文化产业的投融资、跨地区跨行业的兼并重组等提供便利,这样才能更大地释放民间资本的活力。同时,还要将各类文件中提出的对于民间资本的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落到实处,以更好地激发民间资本的积极性。”
为了给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意见》提出,要全面梳理文化领域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推动管理内容、标准和程序的公开化、规范化;协调有关部门简化项目审批、税收优惠、进出口通关、资金汇兑、捐赠认定等事项的办理流程,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加大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不断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营造有利于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舆论氛围等。
同时,为了推动民间资本更好、更健康、更有序地发展,《意见》还就加强对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指导和规范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比如加快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和征信体系,综合运用政策指导、资质认定、业务培训、监督检查等措施;加强文化行业协会、商会、学会、联盟等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为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提供法律、政策、咨询、财务、管理和市场信息等服务的积极作用。
近两年来,随着文化产业的大发展和政策的积极扶持,各路热钱也纷纷涌向文化产业投资,在这一趋势的带动下,部分不熟悉文化领域的民间资本出现了盲目投资的态势。对此,《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对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现状、发展趋势的监测和分析,把握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动态。据悉,今后文化部将适时修订《文化部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合理引导民间投资者正确判断形势,减少盲目投资。
7月12日,刘玉珠在第八届中国国际动漫游戏博览会的开幕式上表示:“今后文化部将继续积极配合财政部做好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有关工作,争取通过项目补助、贷款贴息、保险费补助、绩效奖励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民营文化企业给予财政支持。此外,还将联合财政、税务部门加强对民营文化企业的文化内容创意生产税收政策的研究,积极推动针对民营文化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