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下午,网络音乐行业发展联盟2012年度第一次工作会议在京举行。百度、腾讯、酷狗、海蝶、索尼、华纳、中国移动等音乐产业链中各方代表共40余家企业与会,联盟指导单位--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庹祖海副司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网络音乐行业发展联盟成立于2011年6月8日,是首个集网络音乐运营商、网络音乐内容提供商的行业协调组织,在联盟成立会议上,20余家发起单位联合发布了“网络音乐行业发展宣言”,并共同签署了“网络音乐行业发展联盟公约”,承诺将共同遵照“遵纪守法、推行正版、坚持原创、有序经营”的基本方针,为建立网络音乐行业健康发展机制,规范网络音乐行业经营行为,依法保障网络音乐行业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公约还就音乐产品内容合法制作、促进优秀民族原创音乐的生产,规范行业竞争制度、创新商业模式、以及行业内部纠纷处理等进行了约定。网络音乐行业发展联盟的建立为协调各方面利益主体建立有效的对话沟通机制,搭建了行业长期的沟通平台,为网络音乐行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本次会议讨论通过了2012年联盟工作计划、联盟运作机制及联盟会议制度,并投选百度、腾讯、酷我、巨鲸、鸟人艺术、海蝶音乐、中唱总公司等公司负责人代表共九人为联盟协调常务委员会委员。渠道方代表酷我CEO雷鸣、版权方代表周亚平分别就行业的焦点问题提出议案。除了每会必提的打击盗版、肃清行业的侵权行为、共同探索合作共赢的商业模式之外,周亚平代表内容企业提出了希望电信运营商扩大音乐收入分配范围的议案,渠道方也就版权方定价依据及提价幅度和商业模式等表达诉求与主张。参会企业承诺将在联盟框架内积极开展对话,协商共赢,共同探索行业健康发展模式。
庹祖海副司长指出,目前整个网络音乐市场的规模还很小,市场没有充分的培育起来,秩序也比较乱,在这种情况下,网络音乐产业链各方要立足实际,有责任、有义务共同携手把市场培育起来。他希望内容方和渠道方通过联盟这个平台,在充分表达诉求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和协商,联合把音乐行业这个饼做大。同时,文化部门会继续加大力度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维护网络音乐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建设健康、有序、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