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文化部关于加强艺术品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1〕55号)的要求,文化部开展诚信画廊复核以及第四批诚信画廊评审工作。经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初审,专家评议等程序,现将复核及评选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12年6月20日至26日。
一、诚信画廊复核结果
(一)截至2012年5月30日,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对本地区获得“诚信画廊”称号的企业,根据文市发〔2011〕55号文件的规定条件进行复查,经专家审议后,将保留以下企业“诚信画廊”称号:
北京市:可创铭佳艺苑、所染画廊、世纪翰墨画廊、云峰画苑、北京关公画廊、经典艺术画廊(原经典境界美术馆)、美丽道国际艺术机构(海南迁至北京);天津市:天津西洋美术馆画廊、汇泰艺术中心画廊;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漠海画廊;黑龙江省:哈尔滨春风名家画廊;上海市:大朴堂画廊、圣菱画廊、煌杰画廊、兰莉画廊、奥赛画廊、上海大剧院画廊;江苏省:鼎成画廊、长风堂画廊、南画廊、南京国际梅花书画院名画廊、苏州胥口书画艺术有限公司画廊、徐州东方画廊、南京爱涛艺术中心画廊;浙江省:杭州恒庐画廊、杭州六和画廊、杭州吴山画廊、杭州游艺斋画廊、杭州山海星云画廊、杭州风雅艺术画廊、一片云画廊、杭州上城区印象画廊(原三尚艺术画廊)、杭州江南书画经营有限公司画廊、诸暨精彩画廊、宁波集雅斋画廊、台州画廊;安徽省:合肥大家画廊;福建省:福州墨园画廊;山东省:沈学仁画廊、潍坊集文斋画廊;广东省:广东中商画廊、江门市蓬莱轩艺术馆画廊;四川省:非马画廊、千高原画廊、雅风画廊、凯空间画廊;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林香阁画廊、银川博雅画廊。
(二)因企业经营范围、注册地、法人等重要情况变更或者停止经营,并未按规定到所在地文化部门备案,拟取消以下画廊“诚信画廊”称号:北京市:蜜雪儿艺术中心、俄罗斯画廊、四分之三画廊、须弥轩画廊;辽宁省:大连全新画廊、黄来铎画廊;上海市:亦安艺术品公司、嘉雨画廊、海莱画廊、德加画廊;山东省:聚雅斋画廊;江苏省:苏州娑罗画廊。
(三)因涉及经营纠纷或者经营不善,不再符合诚信画廊选标准,拟取消以下画廊“诚信画廊”称号:北京市:索卡艺术中心;黑龙江省:哈尔滨博古斋画廊;四川省:成都蓝色空间画廊。
二、第四批诚信画廊评选结果
截至2012年5月30日,北京、上海、浙江、四川等18个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推荐了109家画廊参加评审,文化市场司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市场研究专家、策展人、艺术家等代表成立专家组,按照文市发〔2011〕55号规定的条件,拟授予以下45家企业为“中国诚信画廊”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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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或者企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书面或者邮件形式向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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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文化市场司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