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改革财税制度
针对现有收入分配制度中涉及的财税体制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其调研报告中提出了系统的建议。
对社会关注度最高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应推动个人所得税向有利于增加劳动者报酬的方向转变,提高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起征点应超过全国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08年为2436元),而且要随着平均工资的增长进行动态调整。
建议还提出,尽快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对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实行综合征收,采用统一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克服现行分类税制公平性较差的缺点,更好地体现量能负担的原则。未来还应逐步确立以家庭作为纳税申报主体,综合考虑家庭人口数量和支出情况合理确定个税扣除标准,进一步公平税负。
对于被社会广为诟病的“灰色收入”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可以通过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配套措施,特别是在二代身份证号的基础上,建立社会保障、税务、财产登记合一的个人信息系统,加强对多元化、隐蔽化收入的监控。同时,还应加强个人所得税与其他税种的配合。
在收入的消费环节,建议提出要完善现行的消费税制度,对特殊的消费行为征收特别消费税;在收入的积累环节,加大财产税的调控力度,研究推出物业税、财产税等税种;在收入的转让环节,可以适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
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高培勇教授也指出,“十二五”期间应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举措,着力破解物业税开征的难题,结束中国在财产保有层面的无税状态,从而构建一个能够有效拉近贫富差距的税制体系。
针对资源性垄断性行业的暴利和过高收入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健全资源税计税依据,将原油、天然气、煤炭的计税办法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定率计征,逐步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提高资源税税负水平。同时应加强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分配管理,将上缴红利企业的范围扩大至金融企业,提高国企上缴红利水平,将征收红利纳入公共预算由群众分享,降低垄断企业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增加社会财富。
全国人大常委会还进一步阐述了“化税为薪”的思路,希望适当降低企业税负,为利润微薄的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竞争性行业增加劳动工资留下空间,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发展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从总体上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
而在缩小地区发展差异和收入分配差距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在财政体制方面应根据事权合理分配财力,适当增加基层收入。此外,中央还应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减少专项转移支付。